北京施工员考试试题法规十七

更新于:2022/02/08668人浏览 收藏

第四十二条:房屋拆除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200151日起施行。1985723日市人民政府发布、 199495日市人民政府修改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三)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场容卫生标准

(2003130  京建施 [2003] 2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均应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建设工程, 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工程。

第二章   现场场容

第一条: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 围墙坚固、严密, 高度不得低于 1.8 米。围墙材质应使用专用金属定型材料或砌块砌筑, 严禁在墙面上乱涂、乱画、乱张贴。

第二条:施工现场的大门和门柱应牢固美观, 高度不得低于 2 , 大门上应标有企业标识。

第三条:施工现场在大门明显处设置工程概况及管理人员名单和监督电话标牌。标牌内容应写明工程名称、面积、层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项目经理及联系电话, 开、竣工日期。标牌面积不得小于 0.7 米× 0.5 ( 长×高 ), 字体为仿宋体, 标牌底边距地面不得低于 1.2 米。

第四条:施工现场大门内应有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制度板。施工现场的各种标识牌字体正确规范、工整美观, 并保持整洁完好。

第五条:现场必须采取排水措施, 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

第六条: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置群众来访接待室, 有专人值班耐心细致接待来访人员, 并做好记录。

第七条:施工区域、办公区域和生活区域应有明确划分, 设标志牌, 明确负责人。施工现场办公区域和生活区域应根据实际条件进行绿化。办公室、宿舍和更衣室要保持清洁有序。施工区域内不得晾晒衣物被褥。

第八条:建筑物内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要及时清理。楼梯踏步、休息平台、阳台等处不得堆放料具和杂物。使用中的安全网必须干净整洁, 破损的要及时修补或更换。

第九条:施工现场暂设用房整齐、美观。宜采用整体盒子房、复合材料板房类轻体结构活动房, 暂设用房外立面必须要美观整洁。

第十条:水泥库内外散落灰必须及时清理, 搅拌机四周、搅拌处及现场内无废砂浆和混凝土。

第十一条:建筑工程红线外占用地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应按规定办理手续, 并按施工现场的标准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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