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施工员考试试题法规十六

更新于:2022/02/08663人浏览 收藏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或者超过批准期限进行夜间施工的,责令改正,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 除的,责令改正,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由公安、安全生产管理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未及时提供地下管线资料或者施工 单位未采取保护措施,造成管线损坏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建设单位或者施工 单位对管线损坏负有责任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属于违反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公安、消防、卫生、安全生 产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的,由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公安、消防、卫生、安全生产 管理等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十一条: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依法行政。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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