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土建质检员考试试题三

更新于:2022/02/08943人浏览 收藏

21、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22、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23、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24、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5、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26、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27、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8、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29、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30、建设工程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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