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施工员考试试题法规二十六

更新于:2022/02/08576人浏览 收藏

第十章  施工机械安全防护

第一条: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包括自有、租赁设备)必须实行安装、使用全过程管理。

第二条:施工现场要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需的条件,确保使用安全。

第三条:机械设备操作应保证专机专人, 持证上岗, 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 并严格执行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的 " 十字作业法 "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起重吊装必须由专业队伍进行, 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起重吊装作业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划定施工作业区域, 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及专职的监护人员。起重回转半径与高压电线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第五条:现场构件应有专人负责, 合理存放, 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吊装方法。起重机械司机及信号人员应熟知和遵守设备性能及施工组织设计中吊装方法的全部内容。多机抬吊时单机负载不得超过该机额定起重量的 80%

第六条:因场地环境影响塔式起重机易装难拆的现场, 安装拆除方案必须同时制定。

第七条:塔式起重机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及起重机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原厂使用规定, 并办理验收手续。经检验合格后, 方可使用。使用中定期进行检测。

第八条: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 ( 四限位、两保险 ) 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第九条:群塔作业方案中, 应保证处于低位的塔式起重机臂架端部与相邻塔式起重机塔身之间至少有 2 米的距离。配备固定的信号指挥和相对固定的挂钩人员。

第十条:塔式起重机吊装作业时, 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交底中的要求, 吊物严禁超出施工现场的范围。六级以上强风必须停止吊装作业。

第十一条:外用电梯的基础做法、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规定。安装与拆除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 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与安装工艺要求。如遇特殊情况 ( 附墙距离需做调整等 ) 应由机务、技术部门制定方案, 经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第十二条:外用电梯的制动装置、上下极限限位、门联锁装置必须齐全、灵敏、有效,限速器应能符合规范要求, 并在安装完成后进行吊笼的防坠落试验。

第十三条:外用电梯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熟悉设备的结构、原理、操作规程等。班前必须坚持例行保养。设备接通电源后, 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监督运载物料时做到均衡分布, 防止倾翻和外漏坠落。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电动吊篮等机械设备必须有市建委颁发的统一编号;安装单位必须具备资质, 作业人员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同一台设备的安装和顶升、锚固必须由同一单位完成, 安装完毕后填写验收表, 数据必须量化, 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保证安全、灵敏、可靠。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的木工、钢筋、混凝土、卷扬机械、空气压缩机必须搭设防砸、防雨的操作棚。

第十七条:各种机械设备要有安装验收手续,并在明显部位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及设备负责人的标牌。

第十八条:认真执行机械设备的交接班制度, 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机械严禁超载和带病运行, 运行中禁止维护保养;操作人员离机或作业中停电时, 必须切断电源。

第二十条:蛙式打夯机必须使用单向开关, 操作扶手要采取绝缘措施。

第二十一条:蛙式打夯机必须两人操作, 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严禁在夯机运转时清除积土。夯机用后应切断电源, 遮盖防雨布, 并将机座垫高停放。

第二十二条:固定卷扬机机身必须设牢固地锚。传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 导向滑轮不得使用开口拉板式滑轮。

第二十三条:操作人员离开卷扬机或作业中停电时, 应切断电源, 将吊笼降至地面。

第二十四条:搅拌机使用前必须支撑牢固, 不得用轮胎代替支撑。移动时, 必须先切断电源。启动装置、离合器、制动器、保险链、防护罩应齐全完好, 使用安全可靠。搅拌机停止使用时, 应将料斗升起, 且必须挂好上料斗的保险链。料斗的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时必须及时更换。维修、保养、清理时必须切断电源, 设专人监护。

第二十五条:圆锯的锯盘及传动部位应安装防护罩, 并设置保险档、分料器。凡长度小于50 厘米, 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 严禁使用圆锯。破料锯与横截锯不得混用。

第二十六条: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砂轮必须装设不小于 180 度的防护罩和牢固可调整的工作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 25 毫米的砂轮。

第二十七条:平面刨、手压刨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第二十八条:吊索具必须使用合格产品。

第二十九条:钢丝绳应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 或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条:吊钩除正确使用外, 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

第三十一条:卡环在使用时, 应保证销轴和环底受力。吊运大模板、大灰斗、混凝土斗和顶制墙板等大件时, 必须使用卡环。

第三十二条: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有专人指挥。

第三十三条:严格执行 " 十不吊 " 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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