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施工员考试试题法规十三

更新于:2022/02/08629人浏览 收藏

第十八条:车辆运输砂石、土方、渣土和垃圾的, 应当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车辆运输泄露遗撒的规定》, 采取措施防止车辆运输泄露遗撒。

第十九条:在城镇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 不得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但重点工程、抢险救灾工程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的除外。

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 确需在 22 时至次日6时期间进行施工的,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设委员会提出申请, 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 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做好周边居民工作, 并公布施工期限。

第二十条:除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和抢险救灾工程以外, 进行夜间施工作业产生的噪声超过规定标准的, 对影响范围内的居民由建设单位适当给予经济补偿。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环保监测机构测定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 并会同建设工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单位具体确定应当给予补偿的户数。建设单位应当与接受补偿的居民签订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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