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施工员法规考试试题3

更新于:2022/02/08729人浏览 收藏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23、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24、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25、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

 

手续。

2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所称的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27、《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28、《消防法》规定,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警告或者罚款

29、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30、建设工程施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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