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全员考试试题四

更新于:2022/02/08547人浏览 收藏

26.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止或者减少施工现场
  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27.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
  安全防护措施。
28.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享有获
  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29.涉及建筑物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
  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30. 建筑施工作业人员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


“建筑培训”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