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全员考试试题二

更新于:2022/02/08606人浏览 收藏

11.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

  火栓,不得占用放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12.施工单位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有安全检验结

  果,经施工单位技术部门、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

    群防群制制度。

14.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建筑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应当遵守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操作

16.施工现场安全,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

   品、进行安全培训的经费

18.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19.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 查、维修

  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20.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特殊情况应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

  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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