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人干活受伤谁来担责?

更新于:2022/02/08928人浏览来源:生活晨报 收藏

建筑工人在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发生工伤事故,如果建筑工人与所在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那么出现工伤事故时,基本可以取得相应的赔偿。但如果遇到无良开发商、包工头不肯赔偿时,我们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案例一

  赵师傅在一家建筑工地施工时,被角钢挤压了手指,起先没重视,也没到医院看,后来不但没有好,反而更严重了。“现在是细菌感染了,去医院一看,人家说是必须要截掉一节手指。但是由于当时没有报工伤,现在都过去一个多月了,也不知道能不能报工伤。原本还有两个当时看见我挤伤手的工人愿意作证,但是中间发生了一点事,他们两个也不肯作证了。现在事发已经一个多月了,不知道还能不能申报工伤?”赵师傅说。

  赵师傅是9月15日挤伤的手,到了10月17日的时候才发现手指的伤势越来越严重现在还在医院治疗。但是,开发商不肯进行工伤认定。给的理由就是,时间太久了,不肯赔偿。

  记者:1.现在没有证人证明赵师傅是在工地干活时受的伤,开发商拒不赔偿。他该怎么办?时隔这么久,要想证明赵师傅是工伤需要什么证据?

  2.虽然此事过去一个多月了,开发商能不能以时间太久作为不赔偿的理由?赵师傅应该怎样维权呢?

  律师:1.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赵师傅可以继续向工友做工作,请求工友出面作证。同时搜集其他证据进行证明。

  2.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上述),受伤工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案例二 “我岳母在一个建筑公司分包的包工头手下干活,包工头和建筑公司都没有给工人上工伤保险。几天前,我岳母从高处掉下来摔伤了,到医院一诊断说是脊柱和手臂严重骨折,现在还在治疗中。建筑公司垫付了部分医药费,但垫付的钱快花完了,后期的治疗费还有很多,建筑公司就不给付医药费了。我们想做工伤认定,但是又怕医院在没钱的时候就停止治疗。”李明说。

  记者还了解到,李明听别人说,工伤认定的时候要确认劳动关系,但他们是农民工,没有合同,也没有工资条等证据,只有几名当时在场的工人,也不知道能不能作证。

  记者:1.工伤认定的时候,李明的家人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才能认定?2.如果没有合同,没有工资条,那么光有几个当时在场的工人能不能作证呢?

  3.如果工伤认定不成功的话,那么建筑公司是不是就可以不用支付医疗费了呢?

  律师:1.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申请认定工伤应准备以下材料:①受伤者身份证复印件;②病历、诊断证明复印件;③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工资条、证人证言、工装等)。

  2.工友的证明也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①证人证言需将事实发生经过写清楚;②证人证言需将劳动关系表述清楚;③证人证言需证人签字、摁手印确认,并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但同时要注意,只有证人证言会存在一定的诉讼风险,因此要从其他方面搜集相关证据。

  3.如果劳动部门没有认定为工伤,则双方不存在工伤待遇法律关系,应当向责任主体要求赔偿。案例三

  小李的叔叔从建筑工地摔伤,直到现在还昏迷不醒,基本上是救不活了。但是整件事出现了可疑的地方。“10月8日的时候,我叔叔从2米多高的板子上摔下来,摔下来的时候人很清醒,但是送到医院的时候医生却说是脑溢血,是由于叔叔本身的高血压引起的脑溢血,和工地没关系,不能算工伤。”医生的这种说法让小李很纳闷,叔叔是在工地干活的时候摔伤进的医院,竟然不算是工伤。

  小李还告诉记者,当时摔下来的时候叔叔戴着安全帽,而且也就是2米多高的地方。到医院做了CT,说是看不出病人脑部有外伤。但小李觉得,不能因为没有外伤再加上病人有点高血压,就断定是因为高血压才导致摔下来的。如果不是因为摔下来,小李觉得高血压不一定就会变成脑溢血。

  而现在最主要的是,开发商听到医院的这种说法后,就不再付医药费了,但是这么高额的医药费,让小李一家子承担,实在是很困难。

  记者:1.如果小李的叔叔真是因为高血压变成脑溢血摔下来的,开发商就可以不管了吗?这种情况能算是工伤吗?

  律师:1.这种情况应当属于工伤。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具体可向劳动部门提起工伤认定。案例四 “我爸在今年7月份的时候到建筑工地打工,因为这个建筑工地被两家不同的开发商承包,我父亲到甲开发商那里工作。有一天他在进行地面工作时,被乙开发商楼上掉下来的一个铁器砸伤了腿。”郝军说,“送到医院后拍了片子,说是右腿两处骨头骨折断裂。但是事发后,乙开发商就赔偿了我爸2000块钱营养费和住院费,其他的治疗费都拒绝赔付。乙开发商给出的答复是,我父亲是甲开发商的工人,所以甲开发商也有责任赔付。”

  于是,郝军找到了甲开发商,但甲开发商也不给出工作证明,没法进行工伤认定。至于赔款,甲开发商更是一分钱也不掏,给出的理由就是,这个伤是乙开发商的工人造成的,和自己一点关系都没有。

  现在两边都在踢皮球,谁都不肯负这个责任。

  记者:1.这两家开发商对于郝军父亲的这个伤是不是都有责任,各自应该负什么责任?2.郝军的父亲到甲开发商那工作时是签了合同的,合同里也规定了如果出现工伤,甲开发商是有责任赔付的。但是现在甲开发商一口咬定说这不是工伤,说这个受伤的原因完全和甲开发商一点关系都没有,都是乙开发商的事。这种情况下,还能认定工伤吗?

  律师:1.甲开发商与郝军的父亲存在劳动关系,郝军的父亲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甲开发商应当对郝军的父亲进行工伤赔偿。随后,甲开发商可向乙开发商追偿。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郝军的父亲可准备好相应材料,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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