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不要乱倒 天上有双“眼”紧盯

更新于:2022/02/08389人浏览来源:温州晚报 收藏

《温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草案公布,要求运输车辆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居民产生的装修建筑垃圾,应送到指定的临时堆放点,严禁将生活垃圾混入排放

  《温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草案)近日全文公布,并征求意见。

  市建筑渣土消纳管理办公室曾经估算过,若温州三个区200个建筑工地开工,那当年产生约300万立方米渣土,如用这些渣土建公路,可从市区一直建到瑞安。如再加上房屋装修产生的垃圾,数量相当惊人。温州市政府法制办指出,温州亟需依法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

  安装GPS和装卸记录仪

  根据这个草案,建筑垃圾运输单位除需具有合法的企业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外,其运输车辆还需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GPS)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等。

  运输过程违规将被记分

  草案规定,实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记分制度。运输单位需随车携带《城市建筑垃圾准运证》按指定的地点装载和消纳建筑垃圾。若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每辆每次记1分;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或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及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每辆每次均记5分;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每辆每次记2分。

  每辆运输车辆当年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取消该车辆当年的《城市建筑垃圾准运证》申领资格。

  严禁混入生活垃圾排放

  草案还规定,居民因建造、维修、装饰、拆除房屋等产生零星建筑垃圾的,应当事先委托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或者当地社区居(村)委会统一处置,并按指定的零星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堆放。物业管理公司或者居(村)委会应当及时向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部门申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证》。

  零星建筑垃圾堆放点应方便居民,隐蔽,保持周围环境卫生良好、整洁;城市主干道上严禁堆放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堆放的建筑垃圾且严禁将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中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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