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单位未按规定配消防设施拟最高罚5万

更新于:2022/02/08965人浏览来源:上海《青年报》 收藏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保障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目前,市政府正在组织对《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的修订完善。现起将《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本月17日。

  记者在这份征求意见的草案里看到,草案要求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本市消防技术标准,配置建筑消防设施。

  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的商店、餐饮、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应当安装简易水喷淋装置,但已安装自动灭火系统或者不宜用水灭火的除外。

  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托儿所、寄宿制学校等特殊场所的休息用房,应当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但已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除外。

  违反上述规定、未按要求安装简易水喷淋装置,未按规定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以上五万以下罚款。

  草案中还要求居民住宅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本市消防技术标准规定配置相应的建筑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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