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桥在建高层建筑工地 违规作业等隐患明显

更新于:2022/02/08957人浏览来源:绍兴县报 收藏

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校友录,引起全国关注,特别是对雨后春笋般涌现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关注。

  柯桥是一座正在茁壮成长的新兴城市,一幢幢高楼拔地而起,仅在建的高层建筑就有108幢。从有关部门的突击检查情况来看,违规电焊作业等严重防火隐患明显存在,令人惊讶的是有关单位及人员的防火法规意识和安全观念十分淡薄。

 

  11月15日下午,上海静安区胶州路,一幢正在进行立面施工的28层高楼起火。这起火灾,目前已造成53人遇难,另有百余人住院治疗。8名相关责任人已被刑事拘留。

  据初步调查,火灾系施工人员无证进行电焊作业图行天下,引发可燃防护网和脚手架竹片起火所致。

  昨天上午,记者跟随县消防大队与县建管局的工作人员,采访对柯桥在建高楼的消防安全检查。此次检查从17日下午开始。

  电焊作业有隐患

  上午9时10分,检查人员首先走进兴越路南侧的现代大楼工地。28层的高楼,已进入内装修,工地临时水源、灭火器等都配置到位,特别是楼外和楼内许多地方挂着的灭火器是新的。

  工地负责人说,上海“11·15”大火后,他们对工地的消防安全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全工地的300只灭火器有一半进行了更新。

  检查人员抽查了1号楼。来到七楼焦点房地产网,只见楼内有一台气焊器,不见操作工人。工地负责人说,这是安装空调的公司刚刚拿上来的,还未开始施工。

  建管局工作人员察看后,发现红色胶管接口处有破损,氧气管和乙炔管未按规定连接,接反了。

  万达广场工地是检查的第二站。由于离开业只有一个月,到处是紧张施工的场景,电焊的火花和切割机的火星随处可见。

  检查人员对几名正在作业电焊工人进行抽查,结果全有上岗证。但是,工地的消防隐患不容乐观。

  一楼西侧的一个楼梯拐角处,一个40多岁的工人正在电焊作业搜狗,旁边扔着废纸杂物,有香烟盒和几十个烟蒂。

  二楼,玻璃门上贴着“罗亚蒂”字样的房间里堆着木工板及杂物,靠窗的墙外有人正在烧电焊。火星不断从窗台溅落到室内。电焊作业无人保护,室内也不见灭火器等防护设施。

  一楼南面大厅,有人嘴上叼着香烟,一面进行切割作业……

  监管缺失,必有远忧

  建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到10月底,全县建筑施工项目有474个,总面积1463万平方米,其中在建的高层建筑108幢,面积711万平方米,占全县在建总面积的将近一半。

  有些建筑工地不具备各种消防设施goodfeel,有些即使按规定配备灭火器、临时消防水源等,但万一起火,特别是高层建筑起火,等专业消防人员到达,火势一定已经非常猛烈。因此,要确保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除了预防,别无良策。而目前我县建筑工的消防隐患,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电气焊,切割机,电线乱拉乱接,工地吸烟等。

  再有,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商品住宿楼,在精装修后出售。而装修阶段又成为防火的一个重要关口,因为木工、泥工、电焊工等交叉作业,木材、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均在一个不大的空间内存在。

  当前chinaren,有的业主单位未按规定让装修业务进入总承包,而是擅自发包,导致了监管(包括消防安全监管)的缺失,这也是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情况。

  要确保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落实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采取相关防火措施,缺一不可。

  有施工单位竟毫无“触动”

  “如何提高建筑企业管理层和员工的消防意识,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参加检查的县消防大队有关负责人说,“这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均与此有关。”

  首先是管理层的问题。如果管理层对消防安全不重视17173,那么消防安全无任何保证。上海“11·15”大火发生后,在蓝天大剧院工地进行装修施工的单位竟然无任何“触动”……

  由于大剧院内装修工程合同未按规定在建管部门备案,现场动火无人监督,无证进行电焊作业。17日下午,县消防大队责令现场施工负责人、监理单位和无证上岗电焊作业的工人,立即到消防大队接受调查,但对方竟不予理睬。到昨天中午,仍无人去消防大队接受调查。

  如何提高建筑工人的消防意识,也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无证电焊作业,工地违规吸烟,电线乱拉乱接,建筑工地宿舍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等cq.focus.cn,都有可能引发火灾。

  法律贴士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3月25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规定: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应有具体防火防爆措施;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3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500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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