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节能减排建筑节能先行

更新于:2022/02/08903人浏览来源:中国建设报网 收藏

  “十一五”期间,沈阳市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为核心,全面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事业发展,通过建设节能住宅和公共建筑、推广应用新型墙材等措施节约了大量能源和土地。

  “十一五”期间,沈阳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事业上创造了多项第一:全国第一个制定并严格执行严寒地区居住建筑节能65%标准的城市;继国务院条例颁布后全国第一个出台地方法规的城市;编制完成全国第一个工业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在全国率先开展新农村住宅节能研究并出台地方建设标准。在国家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中,沈阳市的建筑节能工作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表扬。沈阳市建筑节能墙体材料改革管理办公室主任陈伟新告诉记者,“截至今年9月底,沈阳市已累计建成节能建筑9603.5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7654万平方米,公共建筑1947.5万平方米,节能建筑总量占既有建筑总量的35.8%,远远高于16.1%的全国平均值。”

  2009年,沈阳市建筑节能法规政策体系建设工作取得新的突破,《沈阳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正式颁布施行,这是在国务院发布《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后全国第一个地方建筑节能法规。此外,沈阳还颁布实施了《沈阳市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管理办法》、《沈阳市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应用管理办法》、《关于全面推进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等60多个规章和文件,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建筑节能法规政策体系,有效保障了沈阳市建筑节能工作在法制化轨道上健康发展。

  为保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对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工程建设各环节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行为,严把建筑节能质量关。依据国家建筑节能相关法规政策,要求各方行为主体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验收前必须进行建筑节能验收,建筑节能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竣工验收,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常年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今年还重点开展了建设工程综合整治活动,主要检查建筑节能相关技术标准执行情况,对手续不全、设计不合理、施工不规范、质量不达标的项目进行处罚,下发整改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特别是对地源热泵运行项目地下水是否100%回灌进行监督检查,保证了全市地源热泵项目建设质量和平稳运行。

  沈阳市坚持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为核心,以“四新”技术应用为重点,在规划设计、产品选用、系统配套及节能质量等方面加强组织领导、动态管理和协调服务,先后组织建设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居住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浦江苑、公共建筑节能示范工程――东北大学科技楼等9项国家级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辽宁省暨沈阳市节能省地型住宅示范工程――千缘爱城等5项省级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沈阳市低能耗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辽宁中德节能住宅示范园等8项市级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组织建设城建北尚、金水花城等14项国家级地源热泵示范工程,受到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相关部委的支持和好评,并获得了1.5亿元国家财政资金补贴。在示范工程建设中,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注重新农村建筑节能示范工作,组织建设了“新民市大民屯镇方巾牛村节能住宅”、“辽中县刘二堡镇皮家堡村节能住宅”、“新民市张家屯乡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培训楼”等4项省、市级新农村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在全国推进农村建筑节能工作中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示范工程大量采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节能效果显著,有效促进了全市节能建筑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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