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新规 让历史风貌建筑“活”起来

更新于:2022/05/22501人浏览来源:网络 收藏

台海网5月21日讯 据特区新闻广场报道 一座城市,在每个时代都会留下自己的痕迹,形成不同的城市文脉,而历史风貌建筑就是这些文脉的载体。近期,我市出台了《厦门经济特区历史风貌保护条例实施规定》,细化了历史风貌认定、保护、利用等相关规定,将促进历史风貌进一步被活化利用。


在省级传统村落翔安新圩金柄村,如今还存留着一片上世纪50年代前的古民居群,20多栋闽南红砖建筑相互交叠落错,古色古香。


金柄村村委会主任 黄崇烈:这一片老房子在我们村也算比较集中的,大多数村民因为发展需要出去了,老房子年久失修也荒废了很多。


为了让这些荒废的老建筑焕发“新生命”,去年11月,金柄村开始对这片历史风貌建筑实施保护修缮。第一期工程,就是对其中损毁较严重的五栋古民居进行修缮加固。眼下这五栋古民居的保护修缮工作已经基本完成。相关部门计划参照刚出台的《厦门经济特区历史风貌保护条例实施规定》,在不改变这些古民居原有土地用途、使用年限、房屋权属关系等前提下,对建筑的功能进行临时变更,活化利用这些古民居。


翔安区新圩镇副镇长 徐小宁:从设计到施工,都是按照原来传统的工艺,产权还是老百姓的。政府出资来修,修完以后我们也有一个想法,希望这片有运营公司来运营,招引游客来看一看千年金柄的那种氛围。


据了解,目前,我市有5个省级传统村落,鼓浪屿、中山路、集美学村三片历史文化街区,250处各级文保单位 ,494处历史风貌建筑。为了更好地保护好这些历史风貌,今年4月底,我市印发了《厦门经济特区历史风貌保护条例实施规定》。《规定》有效期为5年,以守住保护底线、加强活化利用为指导思想,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同时还细化、规范了历史风貌保护中各个环节的程序、多部门的配合机制以及全链式信息化的监管。另外,《规定》还确定了奖励补偿等内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与建筑设计处二级调研员 施忠敏:下一步,根据各个区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奖补政策,历史风貌保护工作是全社会的事。这个《实施规定》颁布实施 主要是想形成一种保护合力,通过久久为功,做好我市历史风貌保护,留下历史文脉,让城市留住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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