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创新举措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更新于:2022/02/08582人浏览来源:辽宁日报 收藏

  日前,辽宁省出台《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快推动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通知》指出要以“资质改革”和“市场创新”等举措,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打破限制束缚,支持建筑业企业,特别是建筑业民企拓展更广阔的市场。

  多年来,具有单一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只能承揽同资质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受此限制,我省建筑业企业承揽的项目多集中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领域,公路、水利等领域存在高资质企业少、市场份额不高等问题。为突破限制,《通知》明确,今后“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其中一项资质的一级及以上总承包企业,可以在省内市政公用工程和公路工程之间、水利水电工程和港口与航道工程之间,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这对省内建筑业企业拓展业务范围,参与更大市场竞争至关重要。

  据了解,辽宁省现有1.2万余家建筑企业,其中超过1/3为总承包企业,为了充分发挥我省建筑业企业优势,培养省内建筑业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我省允许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建筑业企业,直接申请高等级的专业承包。此举打破了原有专业承包资质需从最低级别逐步晋升的限制,大大缩短资质晋升周期。

  为鼓励省内企业与央企、省外企业联合经营,推动形成央企带动地方企业、国有企业带动民营企业、大企业带动小企业共同发展的格局,实现重大项目工程质量可追溯、可回访的优势,针对辽宁省高速铁路、轨道交通、高速公路、道路桥梁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几乎被央企、省外大型建筑业企业占据的局面,《通知》规定,省内轨道交通、道路桥梁、综合管廊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多标段的,应至少选择1个至2个标段由省内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与央企、省外企业等组成联合体招标;轨道交通项目应至少选择1个至2个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由省内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投标的,招标文件中应设置给予加分,从而为省内建筑业企业争项目、争市场、增业绩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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