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台29条措施支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

更新于:2022/02/08425人浏览来源:人民网 收藏

  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规模化推广、容积率奖励、提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备案价上浮、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等八个方面,明确29条措施支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

  规模化推广市县要全部开展建设

  《通知》提出,河北各市、县要全部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建设,加快形成规模化推广格局。2020年和2021年,石家庄、保定、唐山市每年分别新开工建设8万平方米、20万平方米,其他设区的市每年分别新开工建设3万平方米、12万平方米,定州、辛集市2021年分别新开工建设2万平方米。2022-2025年每年以不低于10%的速度递增。到2025年,河北省竣工和在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面积合计要达到1340万平方米以上。

  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办公、学校等公共建筑和集中建设的公租房、专家公寓、人才公寓等居住建筑,原则上按照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标准规划、建设和运行。在城市新区、功能园区等区域规划建设中,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要达到50%以上,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达到30%以上。鼓励既有建筑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农村个人自建住宅等建筑按照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标准进行建设。鼓励、引导已取得土地、规划等手续,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改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并享受通知中的优惠政策。

  多种激励政策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备案价可上浮

  《通知》规定,在办理规划审批(或验收)时,对于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方式建设的项目,因墙体保温等技术增加的建筑面积,按其地上建筑面积9%以内给予奖励,奖励的建筑面积不计入项目容积率核算。具体奖励面积比例由各市政府确定。

  不预留集中供热设施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不收取供热设施管网工程建设费;已经预留集中供热设施但未使用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不收取房屋供热空置费。

  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在办理商品房价格备案时,指导价格可适当上浮,比例不超过30%。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建造的项目,可调低预售资金重点监管比例(数额)。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建造的单体建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楼栋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和工程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将符合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条件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项目列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扬尘管控措施到位、施工机械尾气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可正常施工;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施工工地应按照国家要求停止相关建设工序。

  利用省级大气污染防治(建筑节能补助)专项资金,对单个项目(以立项批准文件为准)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给予资金补助。补助标准在目前的每平方米不超过400元的基础上,随着技术提高、成本降低、规模扩大,逐步降低补助标准至每平方米不超过200元。

  保障土地供应专项资金优先用于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

  河北各市要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节余指标,保障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重点项目用地。单宗土地面积达到100亩的出让、划拨居住建筑地块或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项目,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应建设不低于10%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

  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优先用于“一区三基地”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对高性能门窗、环境一体机、保温系统、专用特种材料等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专有部品部件生产企业采取适当形式给予重点倾斜;支持提升设计、建造、运维等全产业链发展质量。

  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在优秀设计评选、工程评优、新技术示范认定等方面优先考虑,相关信息作为参建单位良好行为信息录入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

  另外,河北对符合规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投放到超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领域中小企业的创新信贷产品,省级财政按不超过季度平均贷款余额3‰标准给予直接奖励。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达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被动式超低能耗自住住宅的,贷款额度上浮5%-20%,具体上浮比例由设区的市确定。鼓励龙头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高等学校现有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培养专业管理人才和产业技术人员,促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

  来源:人民网



“建筑培训”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