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文规范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更新于:2022/02/08696人浏览来源:燕赵晚报 收藏

  近日,记者从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河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下简称呼《实施细则》),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维护建筑工人和建筑企业合法权益。

  《实施细则》明确,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建筑企业、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的从业、培训、技能和权益保障等,应以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方式进行综合管理。建设单位应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并向建筑企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对本单位投资工程实名制情况进行统筹管理,落实经费保障。建筑工人应与建筑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实施细则》要求,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项目,应配备实名制管理所必需的硬件设施设备,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采用动态人脸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落实实名制考勤管理;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项目,应采用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方式实施考勤管理。

  总承包企业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确保专款专用。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按时足额付至建筑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接入省平台的合作银行应免费为建筑工人办理河北省建筑工人“冀建通”卡或使用农民工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开卡银行社保卡系统已与省平台对接)作为工资卡,并将该卡绑定到省平台,一人一卡,全省通用。

  2019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建成省平台,并开放数据接口,提供统一的数据标准及安全管控标准。建筑企业可自行通过市场采购或升级使用符合省平台数据标准及安全管控标准的设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地不得借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名义巧立名目乱收费,或指定建筑企业采购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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