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钢筋“不翼而飞”“飞贼”竟是“自己人”

更新于:2022/02/08969人浏览来源:岱山新闻网 收藏


随着舟岱大桥施工建设加快推进,在施工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有大量成品钢筋“不翼而飞”,遂报警。经调查,竟有两伙“内部人员”分别作案。日前,县人民法院对两起案件的6名被告人作出判决。


  案件追溯到2019年8月,中交二航局岱山项目部工作人员周某在检查仓库物资时发现钢筋数量不对劲。在和工人们的交流中,他推测钢筋被盗可能性很大。考虑到被收购的概率,周某便和几位同事一同前往岱西几家废品收购站寻找,果不其然在其中一家收购站找到了疑似失窃的钢筋。周某本想等收购站老板到了之后进一步确认,奈何迟迟等不到人。翌日,周某再次来到该收购站,却发现钢筋已经不见了。


  这情形让周某急上了心头,他当即报了警。民警到该收购站了解情况时,正好一辆小货车驶过来。周某认出货车司机是他们项目部的外包工田某,车上装的就是项目部的废钢绞线。周某指出这些钢绞线需要物资部统一处理,田某属于私自偷卖废料,民警当场将其抓获。


  据调查,去年7月至8月期间,田某利用工作带来的便利,采取“顺手牵羊”的方式五次盗窃中交二航局岱山项目部财物,窃得财物共价值人民币约13000元。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田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田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然而,田某窃取的是废钢绞线和废钢筋,项目部的成品钢筋仍不知去向,民警继续深入调查。经过对收购站老板李某的讯问,孙某一伙四人浮出水面。孙某是包工头,就职于项目部分包商下,负责加工钢筋。他伙同另外3个工人先后两次盗窃成品钢筋11捆共28余吨,通过公司的平板车将钢筋运至废品收购站。这批钢筋价值近12万元,孙某等人将其两次卖给李某后共获利6.5万余元。孙某认为,仓库无人看管且不锁门,他就起了贼心。


  目前,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孙某等四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两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到4000元不等。被告人李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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