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重金奖补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更新于:2022/02/08578人浏览来源:青岛日报 收藏

  青岛日报11月8日讯 日前,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外发布《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处置费使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处置费使用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细则》提到,对已全额缴纳建筑废弃物处置费,并使用经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的建设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建筑废弃物处置费。

  对于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的贷款贴息和补助,按照项目建设实际贷款金额的50%给予贴息补助,补助期限最多不超过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于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和设备更新项目的补助,根据实际设备投资额予以10%的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发补助,对于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每项奖励10万元。

  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推广补助方面,按照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数量进行补助,每处置1立方米既有建筑物、构筑物拆除产生的建筑废弃物补助1元,每处置1立方米新建、改建工程产生的建筑废弃物补助0.5元。

  据悉,《细则》自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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