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管局:7批次建筑金属面绝热夹芯板产品不合格 1家企业拒检

更新于:2022/02/08783人浏览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收藏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57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和1家企业拒检情况(生产加工环节)的公告》。据公告,2019年3月份以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生产加工环节对水泥等19种产品组织开展了监督抽查。其中,7批次建筑金属面绝热夹芯板产品不合格,承检机构为国家建筑装修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另外,1家企业拒绝接受其生产的建筑金属面绝热夹芯板产品的监督检查

本次建筑金属面绝热夹芯板产品抽查,抽查了67家企业,有25家企业未抽到样品,其中,停产停业20家、未生产抽查范围内的产品3家、注册地未找到该企业1家、拒检1家。实际抽取了郑州、开封、洛阳、鹤壁、新乡、许昌、商丘、周口、济源等9个省辖市和鹿邑1个省直管县(市)42家企业生产的42次建筑金属面绝热夹芯板产品。本次抽查依据GB/T 23932-2009《建筑金属面绝热夹芯板》及《河南省2019年第2批生产加工环节建筑金属面绝热夹芯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对建筑金属面绝热夹芯产品的外观质量、尺寸偏差、粘接性能、剥离性能、芯材体积密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35批次产品符合标准要求,7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涉及剥离性能、粘结强度,芯材体积密度等项目。

针对本次专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处理。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产品质量安全,遇到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不合格产品情况

鹿邑县李佳建材门市部生产的1批次金属面岩棉夹芯板,剥离性能实测值为A面:78%、B面:88%,标准规定粘贴在金属面材上的芯材应均匀分布,且每个剥离面的粘贴面积应不小于85%; 芯材体积密度实测值为43 kg/m3,标准规定密度不小于100 kg/m3。

太康县鑫旺彩钢复合板厂生产的1批次金属面岩棉夹芯板,芯材体积密度实测值为40 kg/m3,标准规定密度不小于100 kg/m3。

新乡市明瑞彩钢板厂生产的1批次金属面岩棉夹芯板,芯材体积密度实测值为66 kg/m3,标准规定密度不小于100 kg/m3。

睢县众诚岩棉板厂生产的1批次金属面聚苯乙烯夹芯板,粘结强度实测值为0.02 MPa,标准规定粘结强度≥0.10 MPa;芯材体积密度实测值为16 kg/m3,标准规定密度不小于18 kg/m3。。

民权县熙邦彩钢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金属面岩棉夹芯板,芯材体积密度实测值为73 kg/m3,标准规定密度不小于100 kg/m3。

商丘市亿龙钢结构工程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金属面聚苯乙烯夹芯板,芯材体积密度实测值为13 kg/m3,标准规定密度不小于18 kg/m3。

济源市万达彩钢生产的1批次金属面岩棉夹芯板,芯材体积密度实测值为40 kg/m3,标准规定密度不小于100 kg/m3。

拒检企业情况

兰考县同兴彩钢复合板厂,拒绝接受国家建筑装修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该企业生产的建筑金属面绝热夹芯板进行产品质量抽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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