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购置智能建筑垃圾车给予资金补贴事宜的通告

更新于:2022/02/08662人浏览来源:城市快报(天津) 收藏

为落实《天津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在我市全面推广使用智能建筑垃圾车辆,为鼓励运输企业购置更新车辆,特制定智能建筑垃圾车购置补贴方案,现通告如下: 

一、补贴条件

凡在我市具有道路运输经营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本市企业,购置20辆(含)以上且不超过60辆符合《天津市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技术规范(暂行)》的智能建筑垃圾车,车辆具有本市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牌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贴政策予以资金补贴。

二、补贴范围

(一)2017年10月31日(含)前已购置智能建筑垃圾车试点运行的运输企业。

(二)2017年11月1日(含)至2017年12月31日(含)购置智能建筑垃圾车的运输企业。

三、补贴标准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日期在2017年12月31日(含)前的智能建筑垃圾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四、购置登记和补贴兑付

(一)购置登记

已购置智能建筑垃圾车的运输企业,登陆天津建设网(http://www.tjcac.gov.cn)下载“智能建筑垃圾车购置登记表”。填好后的登记表自行打印,并加盖运输企业公章。于2017年12月31日前(8:30-12:00,14:00-17:00)持加盖公章的登记表和以下材料到天津市建筑工程渣土管理站办理相关手续:

1.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单位授权委托书;

3.经办人身份证明;

4.智能建筑垃圾车购置合同;

5.机动车购置发票。

以上材料均验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二)补贴兑付

2018年3月,由市建委在媒体上进行智能建筑垃圾车补贴公示,自公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补贴相关手续,逾期视为放弃领取补贴资金的权利,不再兑付补贴资金。

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持以下材料到天津市建筑工程渣土管理站办理补贴审核:(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00)

1.智能建筑垃圾车购置登记表;

2.智能建筑垃圾车购置合同;

3.机动车购置发票;

4.机动车登记证书。

以上材料均验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五、发放形式

智能建筑垃圾车补贴以转账方式兑付。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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