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亮“惠州蓝”严查建筑扬尘污染

更新于:2022/02/08722人浏览来源:网络 收藏

擦亮“惠州蓝”!惠州将开展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攻坚整治行动。南都记者昨日从惠州市环保局获悉,为切实加大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力度,全面提升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绿色施工管理水平,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即日起至2018年1月底期间,惠州将对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攻坚整治行动。


专人现场督察


多部门联合执法


“我们将严肃查处建筑施工环境污染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据惠州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行动的目标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实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场内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工程竣工场地净化“七个百分之百”;工地出口两侧各50米范围内路面实现包干净、包秩序、包美化,逐步推进全市建筑工地扬尘噪声监测系统全覆盖。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惠州将在全市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整治专人现场督察方式。市、县(区)住建局、环保、城管等部门将强强联手,定期开展施工扬尘治理执法检查,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控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部门职责一律按照最高限进行处罚。


此外,各县、区住建局及市安监站每月将对辖区内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至少两次全覆盖执法巡查,多部门联防联控,合力筑牢“扬尘污染治理”安全防线。


累计通报两次


要约谈负责人


根据《惠州市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攻坚整治行动方案》,对扬尘防控措施不到位、整改不落实、工作不达标的项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扬尘治理不达标的参建单位还将影响其参与市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施工扬尘专项整治检查统一按照《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攻坚整治检查(验收)表》,检查得分达到85分(含)以上,且每个参与评分子项得分不得低于该项总分的50%即为达标,低于上述标准为不达标。月排名末15位的施工工地将予以通报。


各县、区住建局对辖区内扬尘治理不达标的施工企业可采取停工整改、约谈告诫、县(区)内停标等措施。对累计通报两次及以上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查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被暂停其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的信息录入和使用。


违规企业和个人将被纳入诚信管理,未按要求开展扬尘治理工作或扬尘治理不力的施工、监理单位,将被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安全生产动态扣分,同时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监督管理范围。


多措并举 扬尘污染治理“不留死角”


推广使用监控系统


全市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安装扬尘噪声监测设备。全市新开工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现场运输车出入口至少安装一个球形摄像头和一个车牌抓拍设备,安装的监控设备应符合惠州市扬尘监控平台系统接入技术要求,必须接入已建成的扬尘噪声监控平台,并接受执法部门的统一管理与监督。


强化设施设备使用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沿工地围挡闭合的喷淋喷雾设施,或在施工现场四角安装不少于4台降尘雾炮机。工程项目在进行土方施工、石材装修、配套施工、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必须使用降尘雾炮机等设施。


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防控各项措施,重点做到施工围挡到位、冲洗设备和出场车辆冲洗到位、道路硬化到位、垃圾清运到位、渣土运输覆盖到位、扬尘作业防护到位;在环保部门发布污染天气预警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增加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监理和执法检查等。


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建立责任追溯机制


施工单位应选择取得经营许可的运输企业承担工程建筑垃圾、土方清运和土方回填任务,确保使用规范合格的运输车辆。施工单位应采用容器或管道运输建筑物、构筑物内建筑垃圾,严禁凌空抛掷,场区内设置封闭式垃圾站,按规定及时清运,并安排专人负责进出场运输车辆的清洗保洁工作。施工现场渣土车清运中出现抛洒、污染道路、扬尘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会进行责任追溯,并对相关责任单位依法予以顶格处罚。


加强机械使用管理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和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推土机、旋挖钻机、铣刨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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