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内江市积极开展建筑领域用工实名制

更新于:2022/02/081013人浏览来源:网络 收藏

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用工行为,该市积极开展建筑领域用工实名制,力促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5月初,在该市资中县召开了“建筑领域用工实名制及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动员大会”,对全面落实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等工作进行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建设领域,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的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农民工;建设单位应及时拨付工程款,并督促施工企业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个人。

二是全面改革工资支付方式。积极推行建筑领域实名制管理制度,全面实行以用工备案表、考勤表、工资表为主要内容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坚持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原则,完成农民工登记注册和签订劳动合同后及时报人社部门备案。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所有建设项目总承包企业均以项目为单位自行选定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款专用,并在开工前10个工作日内,总承包企业与开户银行签署《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托管协议》,同时报人社和住建部门备案。

通过与银行沟通,资中县辖区内各金融单位承诺提供上门服务,农民工工资支取不收取任何跨行服务费,极大地方便了农民工。

三是加强违约责任追究,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在项目施工醒目处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若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究其违约责任。住建部门可暂停该单位的后续工程建设。若建设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代发工资,建筑分包企业或劳务企业自身原因造成拖欠农民工资的,由人社部门和住建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业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通过媒体予以曝光,记入企业不良行业记录,对在建项目采取停工整顿,解决拖欠后方可复工。对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招投标、新开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依法进行限制。对假借农民工工资支付,故意组织、指使而引发事端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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