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海门对城镇老旧建筑实施解危工程

更新于:2022/02/08656人浏览来源:海门新闻网 收藏

南通海门市计划于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土地范围内的老旧建筑解危任务。日前,市老旧危房安全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专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城镇老旧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老旧建筑安全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属地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所有、谁使用、谁负责”的总体原则,进一步加强属地国有土地范围内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治理工作,重点对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房屋进行排查,确保不漏一幢,不漏一户,对经排查的疑似危房,及时组织委托房屋安全评估鉴定检测机构进行复查和评估,并按照复查和评估意见,准确鉴定房屋危险等级,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开展解危工作。私有房产(商品房、动迁安置房、房改房等)解危责任主体为房屋产权人;公共租赁住房解危责任主体为市住建局;单位自管公房和财政公房解危责任主体为产权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对已列入棚户区改造和房屋征收计划的危房,由属地政府统一部署,具体实施危房解危;未列入棚户区改造和房屋征收计划的危房,由属地政府监督危房解危责任主体进行解危,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全市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校舍由市教育局校舍管理中心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解危。

《通知》明确,全市计划于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土地范围内的老旧建筑解危任务,其中D级危房须立即列入改造或解危计划。属地政府应将鉴定结果为存在安全隐患的C级及以上危房汇总,并编制危房解危年度计划,于每年3月底前报送至市老旧危房安全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市老旧危房安全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危房汇总情况,报经市政府批准后,下达危房解危年度工作任务,由属地政府或危房解危责任主体组织实施。

针对房屋危险性鉴定的不同等级制定不同的解危实施方案。危房解危主要有加固、翻修、重建、搬迁四种方式。对鉴定为B、C等级的房屋,属地政府要督促房屋产权人做好解危工作;对符合集中连片区域改造的C级危房以及所有D级危房,按照规定明确的治理方式和步骤进行解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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