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最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2015年 施行

更新于:2022/02/0814529人浏览 收藏

2014年11月6日,住建部在官网发出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该标准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同时废止。11月6日,住建部在官网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与《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对比,新资质标准中的专业承包资质由原先的60项减少为36项,与建筑工程领域有关的变化:土石方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高耸构筑物、电梯安装、金属门窗工程、预应力工程、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合并防水工程、防腐保温工程为防水防腐保温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更名为预拌混凝土专业,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扩大为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 。


另外,新资质标准明确规定了各类别施工企业一级、二级、三级资质注册建造师数量以及专业(特级资质暂未公布),其中变化较为明显的有:各类别二级企业资质对一级建造师数量要求明显增加;各类别三级企业资质由三级项目经理证改为注册建造师。新的建筑企业资质标准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

建市[2014]15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我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1月6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一、总则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活动监管,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资质标准。

一、资质分类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三个序列。其中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2个类别,

一般分为4 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序列设有 36 个类别,一般分为 3 个等级(一级、 二级、三级);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本标准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各个序列、类别和等级的资质标准。

二、基本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

(二)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三)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四)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三、业务范围

(一)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对设有资质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

(二)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或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组织施工,劳务作业可以分包,但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

(三)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四)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相应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


四、有关说明

(一)本标准“注册建造师或其他注册人员”是指取得相应的注册证书并在申请资质企业注册的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是指持有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认可单位颁发的岗位(培训)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或按照相关行业标准规定,通过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职业能力评价,取得职业能力评价合格证书的人员;“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是指经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地方有关部门以及行业协会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

(二)本标准“企业主要人员”年龄限60周岁以下。

(三)本标准要求的职称是指工程序列职称。

(四)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中的“技术工人”包括企业直接聘用的技术工人和企业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的技术工人。

(五)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是指申请资质企业依法承揽并独立完成的工程业绩。

(六)本标准“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相应建筑物、构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

(七)本标准的“以上”、“以下”、“不少于”、“超过”、“不超过”均包含本数。

(八)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另行制定。

 

二、标准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 12 个类别,分别是: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1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1.1  一级资质标准

1.1.1企业资产

净资产1 亿元以上。

1.1.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12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

1.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18-24 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10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 项;

(3)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2万-3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1.2  二级资质标准

1.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1.2.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75 人。

1.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12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8-11 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 项;

(3)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建筑面积 0.6 万-1 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1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24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 21-24 米(不含))的建筑工程 2 项。

 

1.3  三级资质标准

1.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1.3.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1.4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 1.2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

1.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

3.单项合同额3000 万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承担。


2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 三级。

 

2.1   一级资质标准

2.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2.1.2 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75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5人,且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2.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3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一级以上公路路基100 公里以上;

(2)累计修建二级以上等级公路路面(不少于2层且厚度10 厘米以上沥青混凝土路面,或 22 厘米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300万平方米以上;

(3)累计修建单座桥长≥500 米或单跨跨度≥100 米的桥梁 6 座以上;

(4)累计修建单座隧道长≥1000 米的公路隧道 2 座以上,或单座隧道长≥500 米的公路隧道 3 座以上。

2.1.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60 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 3 台;

(2)120  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4台;

(3)300 吨/小时以上稳定土拌和设备 4 台;

(4)摊铺宽度12 米以上的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6 台;

(5)各型压路机20台(其中沥青混凝土压实设备10台,大型土方振动压实设备10 台);

(6)扭矩 200 千牛·米以上的钻机 2 台;

(7)80 吨以上自行式架桥机 2 套;

(8)水泥混凝土泵车 4 台;

(9)隧道掘进设备2 台,水泥混凝土喷射泵4 台,压浆设备 2 台。


2.2  二级资质标准

 

2.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2.2.2 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5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 人,且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2.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3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三级以上公路路基200公里以上;

(2)累计修建四级以上公路路面(厚度 5 厘米以上沥青混凝土路面或 20 厘米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200万平方米以上;

(3)累计修建单座桥长≥100米或单跨跨度≥40米的桥梁 4 座以上。

2.2.4 技术装备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20 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2台;

(2)60 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2台;

(3)300 吨/小时以上稳定土拌和设备 2 台;

(4)摊铺宽度 8 米以上的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 2 台;

(5)120 千瓦以上平地机 3 台;

(6)1 立方米以上挖掘机 3 台;

(7)100 千瓦以上推土机 3 台;

(8)各型压路机10台(其中沥青混凝土压实设备4台,大型土方振动压实设备2 台);

(9)扭矩 200 千牛·米以上的钻机 1 台;

(10)80 吨以上自行式架桥机 1 套;

(11)50 吨以上吊车 1 台;

(12)水泥混凝土泵车 2 台;

(13)隧道掘进设备 1 台,水泥混凝土喷射泵 2 台,压浆设备 1 台。

 

2.3  三级资质标准

2.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2.3.2 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8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6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8 人, 且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企业具有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5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2.3.3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00 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 1 台;

(2)50 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 1台;

(3)摊铺宽度 4.5 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 2 台;

(4)8 吨以上压路机 5 台;

(5)1 立方米以上挖掘机 2 台;

(6)120 千瓦以上平地机 2 台;

(7)30 吨以上吊车 1 台。


2.4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级公路及其桥梁,长度3000米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一级以下公路,单座桥1000 米以下、单跨跨度150米以下的桥梁,长度1000 米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三级资质

可承担二级以下公路,单座桥长 500 米以下、单跨跨度50 米以下的桥梁工程的施工。

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 级、三级。


5.1  一级资质标准

5.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5.1.2 企业主要人员

(1)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70 人。

5.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7 类中的 3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其中 1~2 类至少 1 类,3~5 类至少 1 类,工程质量合格。

(1)库容 5000 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15 米以上或库容 1000 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 50 米以上的水库、水电站大坝 2 座;

(2)过闸流量≥500 立方米/秒的水闸 4 座(不包 括橡胶坝等);

(3)总装机容量100MW 以上水电站 2 座;

(4)总装机容量 5MW(或流量≥25 立方米/秒)以上泵站 2 座;

(5)洞径≥6 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500 米的水工隧洞 4 个;

(6)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 50 万立方米以上或坝体土石方填筑120 万立方米以上或灌浆12万米以上或防渗墙 8 万平方米以上;

(7)单项合同额 1 亿元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

 

5.2  二级资质标准

5.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5.2.2 企业主要人员

(1)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5 人,

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6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3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40 人。

5.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7类中的3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其中 1~2 类至少 1 类,3~5类至少1类,工程质量合格。

(1)库容500 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15米以上或库容 10 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30米以上的水库、水电站大坝 2 座;

(2)过闸流量 60 立方米/秒的水闸 4 座(不包括橡胶坝等);

(3)总装机容量 10MW 以上水电站 2 座;

(4)总装机容量 500KW(或流量≥8 立方米/秒)以上泵站 2 座;

(5)洞径≥4 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200 米的水工隧洞 3 个;

(6)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 20 万立方米以上或坝体土石方填筑 60 万立方米以上或灌浆 6 万米以上或防渗墙 4 万平方米以上;

(7)单项合同额5000万元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

 

5.3  三级资质标准

 

5.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5.3.2 企业主要人员

(1)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2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5.4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型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

可承担工程规模中型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和建筑物级别3级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但下列工程规模限制在以下范围内:坝高70米以下、水电站总装机容量150MW 以下、水工隧洞洞径小于8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小于1000米、堤防级别2级以下。

三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6000 万元以下的下列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小(1)型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和建筑物级别 4 级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总承包,但下列工程限制 在以下范围内:坝高 40 米以下、水电站总装机容量 20MW 以下、泵站总装机容量 800KW 以下、水工隧洞洞径小于6 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小于500 米、堤防级别 3 级以下。

注:

1.水利水电工程是指以防洪、灌溉、发电、供水、治涝、水环境治理等为目的的各类工程(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水工建筑物(坝、堤、水闸、溢洪道、水工隧洞、涵洞与涵管、取水建筑物、河道整治建筑物、渠系建筑物、通航、过木、过鱼建筑物、地基处理)建设、水电站建设、水泵站建设、水力机械安装、水工金属结构制造及安装、电气设备安装、自动化信息系统、环境保护工程建设、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土地整治工程建设,以及与防汛抗旱有关的道路、桥梁、通讯、水文、凿井等工程建设,与上述工程相关的管理用房附属工程建设等,详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术语标准》(SL26-2012)。

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按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确定。

3.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施工、农田水利工程、水电站动力设备、电力系统及自动化、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水利机械等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职称。

 

6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 三级。

 

6.1  一级资质标准

6.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6.1.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5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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