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更新于:2022/02/08912人浏览 收藏

为方便企业办理领取资质证书手续,提高工作效率,现将领取企业资质证书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报送企业资质证书打印信息方式

  公告的企业领取资质证书时,请按照《关于填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厅[2010]36号)要求,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填报软件》报送企业资质申请信息或资质变更信息。对于在报送企业资质申请材料时没有通过软件报送资质申请信息的企业,须通过软件补报资质申请信息;如在报送资质申请材料时已通过软件报送资质申请信息,但在公告领证时有资质变更事项,需通过软件报送资质变更信息后,再领取资质证书。

  对于企业资质证书的有关信息发生变更但未办理变更或备案手续的,公告发布后,将按企业报送资质申请材料时报送的资质申请信息打印资质证书。

  二、领取证书方式

  (一)当面领取。有关单位持相应资料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受理办办理领取资质证书手续。无特殊情况,上午办理手续的,当天下午可领取证书;下午办理领证手续的,下个工作日上午可领取证书。

  (二)即时领取。企业电话确认证书打印后携相应领取证书材料到受理办领取新资质证书。

  (三)邮寄方式领取。有关单位可将领取证书所需材料及回邮地址邮寄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受理办,受理办收到邮寄材料后,对于手续齐全的予以办理领证有关手续,并将新资质证书按回邮地址以收件方付款方式回邮至指定单位(请考虑资质证书在邮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要求受理办付款的,将不予办理。

  三、领取资质证书所需材料

  (一)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的建设工程企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一体化等),领取资质证书需提供以下材料:

  1.资质初审部门出具的领取资质证书的介绍信原件。

  2.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

  3.原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原件。

  原资质证书原件需全部交回,以旧换新,如不能全部交回的,按交回旧证数量领取新证,其余新证待旧证交回后领取;如旧证遗失的,持已办理遗失补办的相应材料领取新证。

  4.若企业资质证书基本信息在企业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后发生变更,需在副本变更栏里注明,或提供资质初审部门的变更备案表;原资质证书发生遗失、损毁的,请提供资质初审部门办理的遗失补办手续。

  5.外商投资企业请提供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的造价咨询、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估价、园林绿化、物业管理等企业,领取资质证书需提供以下材料:

  1.领取资质证书的介绍信原件。领取本企业的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估价、园林绿化、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的,请提供本企业介绍信;领取造价咨询资质证书或代其他企业领取各类资质证书的,请出具资质初审部门介绍信。

  2.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

  3.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原资质证书原件需全部交回,如不能全部交回的,按交回旧证数量领取新证,其余新证待旧证交回后领取。

  4.若企业资质证书基本信息在企业提交资质申请后发生变更,需在副本变更栏里注明,或提供资质初审部门的变更备案表;原资质证书发生遗失、损毁的,请提供资质初审部门办理的遗失补办手续。

  受理办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南配楼104#。

  邮  编:100835

  电子邮箱:slb@mail.cin.gov.cn

  联系电话:受理勘察、设计 010-58933701

       受理施工、招标、一体化、安全生产许可证 010-58933774

       受理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地产估价 010-58933470

       受理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城市规划、园林绿化 010-58933470

       资质证书变更 010-58933774

       证书领取 010-58933611

  传  真:010-58933243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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