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政策法规
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5
更新于:2022/02/08已1253人浏览 收藏
第三十二条 造价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工作单位,在下列工程造价业务范围内执业:
(一)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二)工程概算、预算、竣工结(决)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标底(或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
(三)工程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索赔费用的计算;
(四)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五)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
(六)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其他事项。
具有“审核”权的造价员可从事上述全部工作,无“审核”权的造价员,不能从事有关“审核”、“鉴定”工作。除施工单位注册的造价员外,其他单位注册的造价员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均应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
第三十三条 造价员必须持证执业,承担与本人取得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和执业资格相符合的工程造价业务工作。
第三十四条 造价员完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由本人签字,加盖执业专用章和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加盖资质专用章。造价员应承担相应的岗位责任。
第三十五条 造价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造价员名称;
(二)依法执行工程造价业务;
(三)在本人执业形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四)保管和使用本人的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
(五)参加继续教育。
第三十六条 造价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二)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
(三)接受继续教育,提高执业水平;
(四)执行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计价方法;
(五)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六)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
推荐建筑考试培训课程
- [06-20]2024年北京安全员考试报名培训
- [04-01] 2024年施工员考试报名
- [04-01] 2024年质量员考试报名
- [04-01]2024年资料员考试报名
- [04-01] 2024年材料员考试报名
- [04-01] 2024年劳务员考试报名
- [04-01]2024年机械员考试报名
- [04-01]2024年标准员考试报名
- [02-27]2024年北京住建委安全员考试时间(共六期)
- [11-24]关于2022年第四季度北京市安全员考试暂停的通知
- [10-12]2022年度安全员(安全三类人员)证书延期复核的通知
- [09-27]2022年北京住建委安全员考试时间调整通知
- [08-31]2022年度北京建筑业从业人员考试疫情防控通知
- [07-01]北京住建委:恢复安全员等建筑业从业人员考试的通知
- [04-08]2021年11月已报名安全员考试人员增补考试暂停
- [03-07]2022年北京住建委安全员考试时间(下半年)
- [06-25]莱坊:沙特有望成为全球最大建筑市场
- [06-25]新加坡建筑成本通胀率亚洲最高 去年达8%今年料放缓
- [06-25]泉州举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暨智能建造现场观摩会
- [06-25]未来三年,四川将加装更新2.7万部住宅电梯
- [06-24]广州出台城镇危旧房改造新规,允许适度增加建筑面积
- [06-24]呼和浩特最高建筑更新:228米,为世界最高间接空冷塔
- [06-24]不断激活产业新动能 福建建筑业求质寻变
- [06-20]山东省推行建筑师负责制试点,青岛中山路百盛等6个项目入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