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政策法规
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1
更新于:2022/02/08已1892人浏览 收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员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2006〕013号)、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四川省工程造价人员执业资格交由行业协会管理的通知》(川建人教发〔2005〕100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的考试、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员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单位(企业)以及管理部门中,通过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统一考试合格,经注册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从事建设工程造价业务活动的人员(以下简称造价员)。
第四条 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以下简称省造价协会)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造价员的资格考试、注册和行业自律等统一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订造价员管理制度;
(二)负责编制考试教材,组织命题、考试、阅卷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
(三)负责发放造价员考试合格证书,注册及办理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
(四)组织实施造价员继续教育工作;
(五)组织部署造价员验证工作;
(六)监督检查造价员执业行为和自律行为;
(七)负责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的日常管理;
(八)负责造价员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和数据库的维护。
各市(州)造价管理部门(或造价协会,下同)按照分工,在省造价协会和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造价员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是造价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资格证明和报考造价工程师时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
第六条 造价员资格报考、注册、变更、验证、信用档案等申请和管理事项采用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进行(以下简称“网上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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