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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试行)
更新于:2022/02/08已1198人浏览 收藏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试行)
前 言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双重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总体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管理,防止和减少较大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为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分级和管控提供参考依据。本导则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本导则。
本导则主要内容: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房屋建筑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6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7拆除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本导则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和具体条文内容解释。
本导则首次编制,部分术语及条款根据施工经验及事故教训总结归纳,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3号楼,邮政编码:100039)
本导则主编单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本导则参编单位: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轨道交通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员:王 鑫 凌振军 石向东 魏吉祥姚中才 刘天正
王伟超王安邦解金箭 卢希峰 张广宇严玉材
任 欢段鹏俊 刘卫权 刘天军 陈燕鹏王维宇
王维军 童 松 王 霆 徐海峰 王海波 孙海东
姜 淼赵秀丽 尹仕辽 王 朝 纪绍祥王经洋
董 鹏曾庆江 黄 磊 李 飓刘文政李振兴
岳 杰蔡绍江吴 峰 高永虎 陈娜娜 史洪涛
于 剑魏 巍 张罗鹏 孙 荻 蔡 斌 洪少炜
本导则主要审查人员:陈红 雷丽英 杨金峰 姚斌 高建彬 介滟 霍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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