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建委2009年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要点》的通知

更新于:2022/02/081696人浏览 收藏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建委2009年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建委2009年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要点

二OO九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北京市建委2009年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要点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完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监管体系,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同时贯彻落实市政府第十五阶段控制大气污染的措施,切实抓好绿色施工管理工作,以安定和谐的环境迎接建国60周年。

  二、工作目标

  (一)全力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力争事故死亡人数比控制指标下降3%以上;

  (二)全面推行绿色施工,贯彻落实市政府第十五阶段控制大气污染的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细分安全生产指标,落实市区两级建委监管职责

  将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细化分解到各区县建委,层层落实责任制。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监管模式,坚持每月例会制度,及时通报网格检查情况和各区县安全生产指标控制情况,分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着力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以多种形式督促指导区县建委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着力提升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的水平;继续做好协管员的聘用、培训工作,规范协管行为,强化服务意识,在服务中实施监管,在监管中体现服务。

  (二)贯彻绿色施工规程,将施工管理水平推上新台阶

  按照《绿色施工管理规程》的要求,全面推行绿色施工,贯彻落实十五阶段大气污染控制措施。从今年3月1日起,全市所有工程应达到常态绿色施工的标准,必须做到:工地沙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出工地车辆100%冲洗车轮、拆除房屋的工地100%洒水压尘、暂时不开发的空地100%绿化,同时基坑工程施工应避免降水,因客观原因必须降水的,因按要求请专家论证、审批。

  各区县建委应加强对绿色施工的监督检查,联合区环保局和城管执法局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将每项工程的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的监督人员。

  (三)健全安全监管体系,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按照建设部和市建委相关文件要求,通过起重机械的备案管理系统和现场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好起重机械的登记编号、安装告知、使用登记、拆卸告知等工作。支持协会建立租赁企业的诚信企业制度,通过市场机制限制或淘汰一批规模小、管理差的租赁企业。

  建立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家库,规范深基坑和高大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家论证行为,确保专家论证的方案可行,程序合法,使用安全。同时借助行业协会定期跟踪工程实体,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充分发挥监理企业在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内容、专家论证程序的把关作用和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理作用,从源头上消除群死群伤事故。

  (四)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地铁工程施工安全监管

  各参建单位要精心组织人力、物力、财力,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工艺、专项方案的要求认真施工,细致监理,严格监管。建立地铁工程建设信用平台,动态评价各参建方的安全质量行为;建立管线保护和交通导改体系,确保地下管线和地面交通安全;建立远程监控系统,提高地铁施工重大风险的防范和控制水平;加强应急抢险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能力;明确市、区两级建委监管职责,督促各参建各方责任落实到位。

  (五)加大事故处理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进一步规范事故处理,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复核事故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发现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限制其投标的行为,并在建设部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系统上公示。对因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内容、专家论证程序和工程实体质量不合要求或各参建方主体资格不合法而导致的事故,在加大对施工单位处罚的同时,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合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的规定,对负有责任的监理企业实行经济处罚和市场招投标限制。同时加大对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员的处罚力度,强化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督促施工现场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市、区(县)两级监督机构应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处罚和曝光,并将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同时,要加大对监理企业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通过施工企业自查、监理人员把关、政府部门监督,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一是继续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整治。严格执行建设部第166号令《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市建委《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对起重机械的备案管理工作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开展深基坑的专项治理。全面落实《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确保基坑安全。三是开展模板支架和大型脚手架的专项检查。从方案上、实体上把关,杜绝重大隐患。四是全力做好防高坠、防触电的专项检查,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五是做好防汛工作,重点做好地铁工程、基坑和土方工程的防汛检查。六是继续开展网格化管理工作。

  (七)实行标准化管理,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行为

  编制各参建主体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工作手册,促进市区两级建委尽快实现安全监督工作标准化,促进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尽快实现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标准化。将标准化达标活动和绿色施工评比活动结合起来,对在达标活动中表现优秀的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进行表彰。通过标准化管理,规范各参建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行为。

  (八)建立注册执业人员监管平台,促进其认真履责

  建立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督人员的动态管理信息平台。在安全监督备案时,将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督人员锁定在工程项目上,只有在该工程竣工后,才能注册新的工程。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被停止或吊销执业资格的人员,也将被锁定,在解除锁定前不得从事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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