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开展专项检查 建筑工地食堂要达到8项要求

更新于:2017/03/061039人浏览 收藏

  新华网济南3月3日电 3月3日,山东省食药监局与山东省住建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建筑工人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通知》明确,建筑工地食堂要达到“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单据留存、原料公示、加工规范、清洗消毒、场所清洁、餐餐留样”八项要求。

  根据安排,专项检查分为部署启动、调查摸底、自查自纠、县级检查、市级督导检查、省级督导检查这几个步骤。3月份,各市食品药品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协调衔接联动,结合当地实际细化检查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组织启动实施。3-4月份,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辖区所有建筑工地食堂进行调查摸底,摸清底数,建立名册,层层上报。4月份起,建筑施工企业对照检查标准,每月进行一次自查自纠,认真填写《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公示。5-6月份,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分别对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工地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本行政区域内通报。7-8月份,各市食品药品监管、住房城乡建设组成督导组,对县(市、区)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并将检查情况在全市通报。9月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组成督导组,对全省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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