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或将修法明确建筑区内车位归属

更新于:2022/02/08574人浏览来源:深圳商报 收藏

 【深圳商报讯】(记者 屈宏伟)昨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白天主持召开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十二次主任会议。记者从会上获悉,我市或将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以明确建筑区内汽车车位、车库归属问题。

或将修改违法交付商品房的处罚规定

昨天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审议市人大常委会部分工委对口联系部门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评估、梳理相关法律、法规。

据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介绍,《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部分条款与国家《物权法》规定不一致,引起社会很大争议,需要及时修改。如,该条例关于建筑区内的汽车车位、车库归属问题的规定,与《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内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规定不一致。

同时,该条例关于预售条件、违法交付商品房的处罚、行政复议的规定,与《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不一致,现实中引起市民极大争议,影响条例的实施。

将立法规范百亿规模的专项资金

市人大计划预算委有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该委对口联系部门的法规实施情况总体良好,尤其是市审计部门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2012年,市审计局共审计调查922家单位,审计查出违规使用资金1.45亿元、损失浪费金额1.47亿元,核实减少投资额达34.59亿元。

在下一步立法工作建议方面,该负责人表示,由于近年来我市专项资金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我市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尽快启动《深圳经济特区专项资金管理条例》的调研、起草工作,将其纳入人大常态监督范围。据他介绍,2012年我市专项资金预算金额为143亿元,占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比例的16%。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已经引起了市人大代表、市民的广泛关注。目前,该条例已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立法计划的调研项目。

社会服务令具体实施办法仍未出台

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委对口联系部门法规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共性问题,即法规要求配套制定的一些具体办法,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未能及时制定出台,使得法规的部分规定得不到有效实施。如,《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配套的《交通违法行为人参加社会服务的具体办法》。

这部法规创新引进了“社会服务令”的规定,即用社会服务抵消交通违法罚款。按照有关规定,市交警局应在这项法规正式实施6个月内制定出社会服务令的实施办法。但是,这部法规至今已经实施3年多了,社会服务令的实施办法仍未出台。

此外,昨天的会议还审议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议程。本次人大常委会议程8项,其中,《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将提请初审


“建筑培训”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