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快制定建筑物使用安全验收及赔偿法

更新于:2022/02/08534人浏览来源:法制日报 收藏

本报讯 记者刘百军 中国人目前的最大投资及消费品就是住宅,拿什么来保障这一最大消费品的质量呢?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六甲街道福保社区党委书记、主任杨明代表建议,尽快落实有关议案,制定建筑物使用安全验收及赔偿法。

  杨明在2012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领衔提出了尽快制定建筑物使用安全验收及赔偿法的议案,全国人大将此议案转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答复,认为该议案切中要害,确有立法的必要性、迫切性。该法案需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来立法。住建部也认为,目前法律的不完善导致无法让房地产公司、建筑公司、装饰公司认真建筑安全的房产给消费者。

  杨明表示,目前我国住宅质量管理仅有工程质检站进行管理,它仅相当于企业的内部监管,住宅经工程质检站验收合格就可上市销售。消费者购买了住宅如发现住宅存在质量问题,特别是危及健康、人身安全,即使给消费者造成重大损失,房地产商、建筑商及装饰公司都不会承担任何责任,而工商、质检部门也不能追究其责。由此可知,我国的住宅建设是处于无监管、无法律制裁情况下运行,它导致住宅普遍存在安全质量问题,每年造成上万亿的经济损失,立此法可解决上述问题。

  杨明建议,今年有关部门应尽快成立建筑物使用安全验收及赔偿法立法起草小组,尽快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有关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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