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部门开出首张建筑垃圾罚单 住宅不能随意改商铺

更新于:2022/02/08758人浏览来源:江西晨报 收藏

201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南昌市城市管理条例》规定,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依法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许可手续,未取得许可的,城管部门可处最低5000元最高30000元的罚款。
  昨日,记者获悉,2013年3月3日晚,南昌市海滨建筑工程公司未经批准擅自运输建筑垃圾,被红谷滩新区城管执法分局处罚5000元。这是《南昌市城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后,城管部门在南昌市开出的首张未经许可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罚单。

  南昌开出首张“垃圾罚单”

  据介绍,3月3日凌晨0时30分,红谷滩新区城管执法分局夜间中队执法人员在碟子湖大道与怡园路交叉口巡查时,发现几辆拖运余土的后八轮由南往北驶进某楼盘内。按照当日建筑垃圾处置的审批情况,碟子湖大道范围内未批准相关单位处置建筑垃圾,执法人员当即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经查,车辆承运单位为南昌市海滨建筑工程公司,负责碟子湖大道某楼盘的绿化工程,该公司未在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许可手续,当晚从新建县方向拖运绿化土到某楼盘内,属违法行为。

  依照《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第一款的规定,该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000元和停止运输的处罚,3月4日上午,南昌市海滨建筑工程公司已到该局指定的银行缴纳了罚款,承诺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再运输。

  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南昌市城市管理条例》的贯彻力度,严格按照《条例》规定依法查处各类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南昌各区出招落实《条例》

  市民既是《条例》实施的参与者,也是最大的受益者。据东湖区城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区利用网络、电子屏、社区宣传栏等各种载体进行宣传。此外,辖区内的各社区将建立“社区城市管理工作站”,配备站长1名和专职工作人员1~2名,同时,将数字城管信息平台向社区延伸,实现城市管理四级网络全覆盖。

  而西湖区作为南昌市唯一一个同时拥有老城改造、新城开发、繁荣“双城”任务的城区,针对辖区“抚河公园及周边区域、八一广场及周边区域、老福山街心花园及周边区域(含汽车站)、火车站及周边区域、洪城商圈及周边区域、万寿宫商城及八一起义纪念馆周边区域”六大重点难点区域,将全面调动综合执法部门,完善 “三位一体”的城市管理运行机制。

  同时,青山湖区已开展实施环境综合大整治,兴建城市管理工程机械化停车场,一批垃圾中转站和公厕,添置果壳箱,购买路灯、园林工程车辆以及环卫车辆。

  红谷滩新区则在专项整治方面,组建红谷滩新区建筑垃圾及散装物料联合整治执法队,建立24小时巡查机制,并开展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开展建(构)筑物容貌管理、户外广告设置管理、门店招牌设置管理、临街店面经营管理等专项整治活动。

  电动车违规载人罚30元

  昨日,在记者的采访中,南昌城管委的相关负责人希望借记者之笔提醒市民,《条例》新规出台,为的就是在城市管理中有法可依,既然有法就盼望市民能够遵守,切勿以身试法。

  “首先就是现在普遍的电动车载人。”该负责人表示,比如新规第四十二条就明确规定,在南昌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禁止摩托车通行,且驾驶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其实,我国交通法就有非机动车限载的规定。而新出台的《条例》对此也有详细的处罚规定。”该负责人告诉记者,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的,将处30元罚款。

  车上乱抛杂物罚20元

  “我们最近一直在严抓车上乱抛杂物的行为,并通过媒体进行了曝光。”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车上乱抛行为一直是屡禁不止的恶习。《条例》规定,如果从车内抛掷废弃物,将被交管部门处20元罚款。如果是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掷废弃物的,则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造成他人损害的,还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使用音响要注意别扰民

  如今,广场、小区甚至是街心花园,成为越来越多经营者的首选地,他们使用各种宣传手段向路人推销产品,其中就包括了使用音响器材,但是这样不但让路人厌烦,一些住在附近的人更是饱受其苦。“我们接到过很多类似的投诉,但是以前没有相关的法规来管,城市管理人员难以插手。现在有法可依了,希望经营者一定要遵守,不要打扰别人。”该负责人表示,《条例》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在城市道路、住宅区、广场、公园使用音响器材或者其他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减少对居民生活和公共环境的干扰。

  住宅不能随意改成商铺

  把一楼改成小卖部,在居民楼里开个培训班,是南昌很多小区里常见的事,大家都习以为常,但是这却触犯了很多居民的切身利益,从《条例》正式实施后,这些行为都将被严格管理。

  “像这些行为,《条例》第三十四条就明确了,业主、物业使用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定,将住宅改变为从事加工、餐饮、废旧物品收购或者车辆清洗、修理等经营性用房。业主、物业使用人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应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还应当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该负责人表示,《条例》实施后,城市管理部门对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管理也将越发严格,“我的地盘我做主”擅自更改住宅使用性质的行为将受严格管制。


“建筑培训”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