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蒗泸沽湖沿湖违规建筑增多 有77户违规建房

更新于:2022/02/08925人浏览来源:春城晚报 收藏

管委会工作人员调查发现的违规建筑 很多泸沽湖客栈都以“就在水边”为卖点吸引游客。不过,这其中部分客栈却是违规建筑。据泸沽湖管委会实地调查统计,截至去年12月,景区内因不符合《风景名胜区条例》、《泸沽湖综合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而不予规划审核的建房户为66户;未办理任何手续就已进行建设的建房户有11户。

  为保护泸沽湖景区,从2月28日开始,宁蒗县政府与泸沽湖管委会开展联合行动,启动泸沽湖“两违”建筑整治。

  私搭乱建屡禁不止

  丽江泸沽湖管委会介绍,自1994年泸沽湖省级旅游区成立以来,随着泸沽湖旅游业的发展,沿湖村民在各种利益的驱使下,违法用地,违规乱建现象较为突出。2004年“6·5”央视曝光后,为了切实加大摩梭文化和民居建筑保护力度,泸沽湖管委会积极配合宁蒗县委、县政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及要求,结合环境保护整治工作的开展,拆除里格、洛水等村寨的各种违法违规建筑共78户,面积3.15万平方米。

  此后,泸沽湖景区先后拆除了洛水、竹地、肖家湾等村落违法用地,违规建筑11户,有效控制了景区民居建筑和旅游接待设施的乱建乱盖与无序发展。但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宁蒗至泸沽湖二级路的开通,泸沽湖机场和女儿国旅游项目等一批重点项目的启动建设,新一轮的民居违法违规建筑又有所增长。

  新一轮整治开始

  通过泸沽湖管委会实地调查统计,截至2012年12月,景区内共有建设户273户,其中通过景区规划审核同意建设的建房户为196户;因不符合《风景名胜区条例》、《泸沽湖综合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而不予规划审核的建房户为66户;未办理任何手续就已进行建设的建房户有11户。

  由于丽江泸沽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没有相应的执法队伍和强制拆除权,一些村民对泸沽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下发的规划审核意见和停建通知拒不执行而私自乱建乱盖。为了保护好景区,以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丽江泸沽湖省级旅游区管委会与宁蒗县人民政府联动,开展泸沽湖景区“两违”整治工作。

  据悉,由宁蒗县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与管委会人员组成的工作组将进驻泸沽湖景区,工作组将于3月15日前进行走村入户调查后全面开展依法整治工作。

  新闻背景

  根据《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泸沽湖风景区保护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泸沽湖景区实行三级保护管理制度。一级为核心区,其范围为:泸沽湖水域及其岛屿沿地表外延100米内的区域,面积为55.6平方公里。二级为缓冲区,其范围为:核心区以外,湖盆山脊以内的区域。面向泸沽湖的山地森林区域,面积为47.1 平方公里。三级为环境协调区,其范围为:缓冲区以外的保护管理区域。具体是永宁坝区及周边地区,面积77.1 平方公里。

  其中,一级保护区必须受到严格保护,区内除了建设步行游览道路、旅游厕所、导游设施、航运码头外,严禁建设与风景无关的设施,逐步禁止旅游机动车辆进入本区域。

  禁止破坏景区内原有的村落结构形态,禁止对湖岸线及天际线造成破坏。

  区内单体建筑应保持传统建筑风貌,层数不得超过两层,必须采用坡屋顶,建筑色彩要与周围环境协调。

  严禁在泸沽湖水面上建造任何设施。严禁围湖造地、建房、养殖及其他缩小湖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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