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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建筑存废应由多部门会审
更新于:2022/02/08已705人浏览来源:文汇报 收藏
未定保护级别的老建筑误拆现象严重,致公党上海市委建言—— 老建筑存废应由多部门会审
在最近的一次全国文物普查(三普)中,上海共有乡土建筑、工业遗产、田园豪宅等4422处历史建筑登记造册。这些老建筑,有的是地方文化的标志性符号,有的是承载地方文化沿革脉络的主要载体,在文化和经济等方面具有潜在价值,然而并非每座建筑都有“保护建筑”这个“金钟罩”护体。此次上海“两会”,致公党上海市委关注那些尚未进入安全地带的老建筑。
一段时间来,为了加快旧城改造与经济发展的需要,一些与众不同的老建筑消失了:比如,大境阁两栋具有民国风格的老城厢庭院式民居、建于十九世纪的七浦路632号“中国道德总会”两进三开间的老建筑、清咸丰年间建造拥有四进砖木结构的董家渡沈宅,全都在拆除中归于尘土,其中不乏在 “三普”期间已经登记在册的历史老建筑。
记者了解到,尽管有《文物法》、《上海优秀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条例》等涉及老建筑保护的法律法规,但还是有一些具备人文价值或建筑价值的老建筑游离在法律保护之外。这些老建筑往往没有确定保护级别,保护起来“名不正言不顺”,容易引起争论, “有人认为,既然文物局公布了名目,未定级的建筑也应算在保护文物范围内;有的人却说,根据文物保护法第15条,如果算在保护文物内,要有保护措施、保护范围,这些都没有公布,法律保护的依据就不够清楚。”
致公党上海市委认为,老建筑保留与否,要看它的价值意义,有的需要保留建筑、有的只需保留原址。但目前上海老建筑的总体存量已经不多,对老建筑的存废要倍加慎重,因此建议有关部门从速建立老建筑拆迁前的会审制度,在城市建设的前期规划阶段,对规划范围内涉及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的各种老建筑,由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牵头,召集建委、规土、房地、文物等相关部门开展前置会审,仔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他们还建议,在网上建立上海市历史建筑分布图,房地产开发商在进行项目地块开发时,可上网查询拟开发项目地块中是否有拟保护的历史建筑,并就项目地块上相关建筑的情况咨询权威部门了解房屋的保护性质,若确有疑似保留历史建筑,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提请组织相关专家对该建筑进行评估。
记者了解到,区房管局、文化局、规划局其实都有对老建筑的巡视任务,但是有些建筑因为产权限制,工作人员无法进入巡视。 “四川大楼就曾以产权为理由拒绝过相关部门的巡视。”致公党上海市委认为,对拟改造、拆迁的老建筑要进行公示,防止老建筑由于工作不够细致深入而被误拆;同时,为了增强市民保护老建筑的意识,在社会上树立保护文化遗产的自觉性,相关部门应建立上海历史老建筑的档案机制,把历史老建筑的建造年份、建筑风格、人文故事等记录在册,在此基础上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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