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高度超过40米得公共建筑应设避难层

更新于:2022/02/08784人浏览来源:新民晚报 收藏

北京央视大火、上海民居大火、沈阳宾馆大火。三把火烧痛了中国,也让人们对高层建筑的防火之难有了新的认识。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在探讨城市公共安全、破解高层建筑消防瓶颈上议论颇多,多名政协委员建议通过修改消防法规,采用强制手段推进高层建筑的防火设施建设。


  高层大火为何难扑


  全国政协委员王修林认为,高层大火之所以难以扑救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首先是消防应急救援装备能力与高层建筑发展严重失衡。”王修林说,目前我国配备的消防、救援设备中,最高的消防云梯有效高度为72米,大多为53米的扑救高度,水枪射程也仅几十米。直升机救援灭火又因空间条件和数量所限不理想。“另一个原因是因为高层、超高层建筑配套的应急逃生设施建设规定不完善,很多高层建筑内根本没有应急逃生通道和避难层。”


  为此,他建议通过修改相关消防法规,通过强制手段,提高高层建筑的防火等级和救援装备力量。“我认为可以按照‘谁建设、谁出钱’的原则,在高层、超高层建筑建设阶段,按照一定的标准收取消防设施设备费,由政府部门归集后,专项用于云梯等高层建筑消防救援设施的购置、维修更换和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等。”

 建设快速逃生通道


  王修林还建议,尽快修改1995年公安部公布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强化高层、超高层建筑避难层和人员快速逃生通道建设,加强外墙保温材料监管。“应当明确规定,高度超过40米的公共建筑,必须强制设置避难层,高层、超高层建筑,必须建设人员快速逃生通道和应急逃生设施。”


  全国政协委员李顺桃也有类似看法,他认为,除了科学设置烟感报警器、消防栓、干粉灭火器、应急通道和指示牌等设施,高层建筑还应当设置消防分区。“可以每2000平方米设置一个消防分区,每个区域里都应当合理配置消防设施。”

集中培训小区居民


  全国政协委员袁汉民则建议,政府主管部门要对开发商或物业主管部门作出强制规定,在交房或高层住宅居民装修入住时,必须发放消防安全指南,就小区内每栋楼不同层面中应有的消防设施的位置、使用方法以及疏散通道路径等,做出图文并茂的介绍。“还应规定消防部门定期到高层住宅小区集中培训居民消防逃生知识,尽量做到每个居民都能亲自操作使用,并不定期地举行灭火和疏散演习。”(特派记者 潘高峰 江跃中 叶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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