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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诚信行为公示制度
更新于:2022/02/08已876人浏览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收藏
加大对资质资格申报弄虚作假查处力度
根据《意见》精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实行申报企业、注册人员和工程业绩等公示制度,严格依法审批。对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嫌疑或被举报的企业和个人,建设行政执法机构要及时开展核查。经核查确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其申请事项不予行政许可,在一年内不受理其资质升级和增项申请,在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和各级有形建筑市场予以通报,并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对存在伪造印章等严重违法行为的,移交当地司法机关处理。
需要核查非本地工程业绩的,由受理申请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请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协助核查。各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配合,在接到协助核查函后7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情况。省外项目,由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核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加强对资质、资格审批情况的监督管理,严格资质、资格审批权限下放,定期对各级资质、资格审批情况进行抽查,并向社会通报抽查结果。
建立数据库实现网络化管理
在各类数据库的建立方面,《意见》提出从2012年1月1日起,全省建设领域基本实现劳动用工、出工记录、工资支付和现场监管网络化管理。在2011年10月前,实现全省建设工程企业数据库与注册人员数据库的互联互通,实时监控企业的注册人员是否满足企业资质标准条件。从2011年3月1日起,全省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应通过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施工许可证子系统进行申报,管理部门应运用施工许可证管理信息系统在网上进行审批、公示和打印施工许可证证书。而在2012年7月底前,建立全省建筑市场监管指标数据库、信息发布与共享数据库和数据分析及应用模型,实现基础数据库的整合、统计、分析、评价及发布,为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系统、科学的技术支撑与保障。
另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还将建立全省统一的建设类企业业绩数据库,2011年12月底前,建设类企业须将2000年至2010年承建的工程项目业绩在网上填报和备案,从2011年3月1日起在省内承建的工程项目通过工程项目数据库自动形成企业的业绩数据。企业在省外承建的工程项目应在签订工程合同后的2个月内进行合同备案,竣工验收后应在业绩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业绩信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运用业绩管理信息系统在网上对企业填报的业绩进行确认,主管部门确认后的企业业绩自动进入企业业绩数据库。从2012年1月1日起,企业在办理资质申报、资质升级、资质增项等事项时,所需工程项目业绩直接从全省统一的企业业绩数据库提取,资质审批时自动与企业业绩数据库对比核验。同时为评标部门提供企业业绩查询。在2011年6月底前,还将建立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与企业和从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动态关联,实时对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进行动态监管。
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意见》规定,在建立健全全省建筑市场诚信平台以及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企业、单位)、注册人员、技术骨干、工程项目和质量安全事故数据库的基础上,完善各类企业(单位)和注册人员诚信行为标准,健全诚信信息采集、报送制度,实现各地诚信信息互通、互用和互认,建立有效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各市、州、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做好企业(单位)和注册人员诚信信息的采集、公布和报送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定期统计、公布各地报送的情况,对不按期报送、瞒报等问题的地区通报批评。
该厅将在对建筑市场实施动态监管的基础上,把企业(单位)和注册人员在合同履约、招标投标、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造价咨询等方面的良好信息和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通过网站和有形建筑市场公布,引导市场各方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将不良行为较多的企业和注册人员,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按照《四川省建筑业企业重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建立和完善全省建筑市场诚信行为公示制度,对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以讨要工程款或工资为名引发群体性事件、扰乱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转包工程、违法分包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单位)和注册人员及时向社会公布,引导市场各方责任主体重视诚信记录,选择守法诚信的合作者,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互通,加大对违法失信企业(单位)和注册人员的信用惩戒。
作者:袁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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