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日照规定首次纳入建筑规划

更新于:2022/02/08793人浏览来源:黑龙江晨报 收藏

为了合理布局城乡空间,改善市民居住环境,今日,哈市政府法制办通报,《哈尔滨市城乡规划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即日起向市民征求意见。重新修订的哈尔滨市城乡规划条例,在城市规划方面更突出冰雪文化名城特色,并且首次将日照规定纳入建筑规划。

  城市规划突出

  冰雪文化名城特色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哈市城乡规划实行统一管理,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应加强城市水网体系、历史文化名城和传统历史风貌的保护,突出国际冰雪文化名城特色,增加公共绿地和公共空间,控制建筑容量和高层建筑。同时规定,在文物保护区、风景游览区、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区和教育、体育、卫生、文化、交通、园林绿化等用地范围内,不得建设与用地功能无关的建设项目。零星建设用地,应当用于建设城市公园、绿地、停车场、公益性服务设施或者其他公共活动开敞空间。

  征求意见稿规定,城市设计中要将城市重要广场周边、商业中心区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历史文化保护街区;沿江、滨水地区等城市重要景观地段等重要区域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而乡、村庄规划,应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而对涉及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建设工程、重要地块的建设工程以及对周围建筑和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等重要建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将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草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草案在工程现场、网站或者展示场所依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日,必要时,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听取相关专家、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日照规定

  首次纳入建筑规划

  楼群过密影响日照等情况,近年来成为社会焦点问题。对此,征求意见稿中规范了哈市建筑间距和日照时间,明确规定哈市新建的建筑物之间,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与原有建筑物之间的建筑间距,应符合消防、防空、卫生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城市、镇的规划建设用地内需要考虑日照的建筑间距,可以采取日照间距系数或者日照分析方法确定。具体规定,则由哈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结合哈市实际制定。

  其中,高度不大于24米(含24米)新建建筑纵墙与原有住宅纵墙相对间距,不小于新建建筑檐高的1.8倍,且不得小于20米。高度不大于24米(含24米)新建建筑山墙与原有住宅纵墙相对间距,不小于新建建筑檐高的1倍,且不得小于15米。高度大于24米新建建筑纵墙与原有住宅纵墙相对间距,不小于新建建筑檐高的1.2倍,且不得小于45米。高度大于24米新建建筑山墙与原有住宅纵墙相对间距,不小于新建建筑檐高的1/2倍,且不得小于25米。

  无规划房依法拆除

  接层房、无规划预售房……征求意见稿中对无证建设行为也进行了约束。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无法实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建设工程造价无法核实的,可以并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其中包括六种情形:(一)违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进行整改的决定,继续进行建设的;(二)对城乡规划实施造成影响的建设工程,逾期不履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的限期改正决定的;(三)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的区域或者违反城乡规划有关禁止建设的强制性规定的;(四)非法占用城市规划公园、绿地、道路、停车场、广场、高压供电走廊、压占各种地下管线和消防通道进行建设的;(五)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市容景观和侵占公共用地的;(六)违反城乡规划和相关国家标准、规范的强制性内容,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城乡规划实施的影响的。

  征求意见方式:1、登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hrblaw.gov.cn/),在线反馈意见。

  2、邮寄信件至: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城建立法处(邮编15002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城乡规划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rb492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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