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最低标准

更新于:2022/02/081545人浏览来源:东南早报 收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出台《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租赁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据悉,该办法将于明年2月1日起施行,1995年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办法》进一步细化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鼓励房屋出租,并要求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和房屋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定期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建立完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等事项。

针对房屋租赁市场上的突出问题,《办法》对实践中出租人分割房屋出租的情况,规定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对出租人在房屋租赁期内擅自提高租金、承租人居住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的情况,《办法》明确,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随意提高租金。

北京中原地产机构分析认为,限制住房的最小出租单位,同时提出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政府的最低标准,意在抑制群租。新规首次明确租房人权利,在租赁期不得提高租金,有利于保护租房者利益,促进租赁市场的稳定。

据介绍,该办法同时明确了出租人的房屋维修及确保房屋安全、承租人合理使用房屋等义务,从侧重保护承租人权利、稳定租赁关系的角度出发,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法律原则和规定也作了进一步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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