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三亚拆除违章建筑成效显著

更新于:2022/02/08657人浏览来源:人民网 收藏

人民网海口12月9日电 目前,海南海口、三亚重拳出击拆除违章建筑,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效。最近,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此进行了巡查和调研,并对两市的违章建筑深入探析,提出指导意见。

  违建的成因有六方面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业务部门分析认为,海口、三亚违章建筑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些是城市发展历史遗留下的问题,有些是城市人口增长和提高物质生活水平产生的需要,有些是追求商业利益所致。结合海口、三亚情况看,违建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六方面:

  一是本地居民、农民人口不断增长,年龄不断增大,对住房、就业和谋生等有合理住房需求。而两市多年来一直停止居民私宅报建,农民建房审批管理的相关规定也未制定,保障性住房体制又滞后,居民、农民购不起高价商品房,只好在原有宅基地上改建、扩建,或在宅基地外新建。

  二是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居民、农民为改善和提高物质生活水平增加住房面积和功能。

  三是在丧失耕地后,绝大部分农民自谋职业,家庭收入困难。随着城市房地产升值,在巨大的租房市场需求下,本地居民、农民看到建房出租可增加部分收入,纷纷采用自建或合建等方式在宅基地上建设住房或商铺。为赚取更大的利润,有些居民、农民在建房时紧压或超出基地界线,建筑空间布局紧凑,有时难于满足规划、建设等报建的要求。低成本、低质量的住宅或商铺带来低租金,为居民提供不少的收入,成为家庭经济来源的主要支柱。也有一些居民、农民干脆一次性将宅基地出售获取资金。

  四是本地居民、农民担心安置补偿款过低,又断了经济来源,为了满足居住和物质生活需要,采取抢建换取更多的补偿款,解决后顾之忧。

  五是国际旅游岛建设促进了海南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房价不断升高,在暴利驱动下,有些开发商无视法律法规和政府严令,非法占地、非法买卖土地建房或采取非法出租、出让、入股、联营等方式成片违法兴建小产权房,低价销售给消费者。

  六是政府征收土地后,在安排安置用地时属地政府没有及时出台相关规定,给予正确引导和监管,导致被拆迁户报建无门、建房无序。

  六种违建现状

  根据成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业务部门分析认为:海口、三亚违建类型主要分为六种:一是本地居民、农民在取得土地证的宅基地上未经报建就自建、改建、扩建房屋,或在无土地证的宅基地上、空地上私建住宅和商铺;二是外地人在农村购地自建;三是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四是严重影响规划的顶风抢建;五是在道路两旁或重点项目区域乱搭乱建;六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小产权房。

  海口、三亚两市违建主要分布在城镇周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新建铁路及道路旁、重点项目区域,以顶风抢建、小产权房和居民、农民未报建擅自建私宅为主体。海口市共有违建1510386平方米,已拆除956608平方米,现存量553778平方米,其中违建私宅约37万平方米,占66.8%,小产权房约11.5万平方米,占20.8%,抢建2.5万平方米,占8.1%,三项占95.7%。三亚市共有违建约460万平方米,其中违建私宅约40万平方米,占8.7%,小产权房约300平方米,占65.2%,抢建90万平方米,占19.6%,三项占93.5%,三亚“铁锤行动”拆除78万平方米。

  拆违工作任重道远

  海口和三亚市政府对违建主要采取强制拆除手段,并从加强领导、执行问责、联合查处、舆论宣传、困难救助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严厉整治违法建筑,并取得较大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维稳工作仍须加强。政府长期以强拆为主导,尽管在宣传、维稳和救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仍时有发生暴力抗法行为、群体纠纷和集体上访事件,对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影响。二是对违建日常监管还须加强。由于人员、装备、经费等种种原因,日常的巡查、监督管理工作还很难全面到位,新建、续建现象时有发生。三是“减存量”的任务还很重。

  目前,两市还有约468万平方米的违建未拆,新建、续建、抢建现象依然严重,存量还比较大。四是打违工作的相关政策仍需完善。如村庄建设规划、私宅报建政策、自拆奖励办法、违法建筑分类处理办法等应尽快出台,长期堵多疏少给打违工作带来很大的阻力。

  省住建部门积极支招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严肃指出:违建破坏城市科学规划,影响城市形象,增加城市建设成本,同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特别是抢建和小产权房,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严重损害国家和消费者利益。但对真正需要住房的本地居民、农民来说,由于把没有报建的建筑都当成违章建筑,强拆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生活困难,影响了正常的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

  为了彻底铲除违建这一城市毒瘤,省住建部门积极支招:一方面要重视源头堵截,把违建消灭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采取疏导措施,正视历史问题和社会原因,对合理不合法违建正确界定、引导和处理,开放居民、农民建房,真正做到堵疏结合,从根本上杜绝违建现象。

  一是进一步加大拆违力度,实现“零新建、零存量”目标。根据“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违建实行“三停”(停水、停电、停商品混凝土)、“两不发”(不发卫生许可证、不发营业执照),加大源头治理,并加强政府领导和督导,增加人、财、物的投入,加大违建的整治和拆除力度。同时加大违法建筑的巡查、督查力度,对违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处理,一经发现违建,应立即组织拆除,把违建消灭在萌芽状态,并消除其恢复重建的隐患,确保“零新建、零存量”。

  二是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实现本地居民“居有其所”。海南地方经济水平不高,本地居民收入不高,消费能力有限,购买商品住房的本地人群比例不到30%,对保障性住房的依赖程度高。我们应继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大资金投入,有效保障土地供应,重点发展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解决低收入群众和中低职级公务员的住房困难问题,并积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制度,解决“夹心层”群体和边缘群体。政府应根据各类型保障性住房供应总量和比例,采取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解决低收入困难家庭和群体的住房问题,并通过梯度消费逐步实现住有所居,兼顾房地产市场的效率与公平,早日实现“居有其所”。

  三是研究制定宅基地管理办法,加快城乡土地确权工作。应尽快研究制定宅基地管理措施,加快城乡土地确权,对现有的宅基地及房屋进行丈量、登记、确权和发证。对属于使用农村宅基地建房的,向规划部门征求规划意见,符合规划的补办手续;属于旧房改造类型的违建也应根据情况分类处理,对在旧城改造规划区范围内的违建,有合理住房需求和解决群众收入的,为了缓和社会矛盾,可以暂缓拆除。

  四是加快编制村庄宅基地建设规划,引导和规范村民合法建房。由于政府监管不到位,各区镇村庄宅基地建设规划编制又滞后,村民私宅建设报建无门,农村建房管理办法尚未出台,造成村庄建设无序、混乱。只有尽快编制村庄建设规划,严格管理农村宅基地,出台农村建房管理办法,规范农村住宅建设程序,才能有效控制“城中村”及农村地区违法建房。同时,根据《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建设农村村民住宅的,农村村民应当持户籍证明、宅基地使用证明、村民委员会签署的书面意见等有效文件,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乡、村庄规划审查,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抓紧成立各管委会、镇政府建房报建机构,规范和方便老百姓建房问题,为城乡规范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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