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立法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

更新于:2022/02/08803人浏览来源:人民日报(北京) 收藏

本报北京11月20日电 (记者王明浩)上海高层居民楼特大火灾事故再次给建筑特别是高层建筑消防敲响警钟。11月17日,《北京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针对高层建筑、文物古建等消防重点单位,拟在立法中增加履行电气防火检测等五项职责,从而提高防火级别,夯实消防安全基础。

修订草案规定,各级公安消防机关对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或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应在进行风险评估后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单位新增5项职责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行严格管理;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按照电气防火管理规定对电气防火安全进行检测。

修订草案对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作出明确规定。建设工程的临时设施和安全网、围网、施工保温材料不符合消防安全规范或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警告或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应规范用火用电管理,安装电气设备、进行电焊气焊等作业要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标准规范操作。

修订草案明确,对于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定期公布。对企业的消防违法行为,应按有关规定录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也要依法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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