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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迁安鼓励农民向城镇集中
更新于:2022/02/08已884人浏览来源:中国建设报网 收藏
本报讯 河北省迁安市坚持以规划为龙头,以农村宅基地置换为抓手,稳步推进农民向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集中,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快新民居建设推进农民向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集中的实施意见》,就资金、用地、信贷、户籍、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提出了具体要求。、
意见提出,要坚持“规划总领、分步实施,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积极引导、群众自愿”的五大基本原则,按照“中心城区——外围组团——一级社区——二级社区/特色保留村”四级城乡体系结构,扎实推进组团式新型社区建设,加快农民居住向中心城区、组团、社区集聚,提升全域城市化发展水平。
意见指出,整村拆迁建设新型社区的,给予资金扶持,凡经审批进入中心城区、组团社区和一级、二级社区的农民,可由金融部门提供住房贷款;给予被拆迁农户安置补偿,每个具有合法手续的标准院套,院套范围内的合法建筑物及附属物按照重置成新价给予货币补偿,每个具有合法手续的标准院套给予安置补偿金10万元;给予放弃宅基地农户安置补偿,依法取得宅基地但未建房的农户放弃宅基地、村集体按照批准面积上交宅基地用地的,每个标准宅基地给予安置补偿金10万元;为被拆迁(放弃宅基地)农户提供成本价住房,社区建设采取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建筑成本价加土地置换成本价向农民供房;减免各种税费,凡涉及新型社区建设的收费项目,除上缴国家和按规定收取工本费的费用外,本市事权范围内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上述农户宅基地批复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由农户所在村交市农村宅基地收储中心,宅基地所占集体土地由市政府统一无偿收储。
意见特别鼓励农民放弃宅基地到城镇或农村社区居住。本市范围内自愿放弃具有合法手续的农宅达到5户以上联排、能够复垦的宅基地由政府统一收储,院套范围内的合法建筑物及附属物按照重置成新价给予货币补偿。每个具有合法手续的标准院套给予安置补偿金10万元;取得宅基地但未建房的农户放弃宅基地且符合收储条件、村集体按照批准面积上交宅基地用地的,每个标准宅基地给予安置补偿金10万元;对具有合法手续而放弃宅基地的农户到河东区购买商品房居住落户的,给予1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上述农户宅基地批复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由农户所在村交市农村宅基地收储中心,宅基地所占集体土地由市政府统一无偿收储。
对进城区、镇区和农村新型社区购买住房落户的农村居民,在就业,子女入托入学,创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方面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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