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规:擅改房屋结构过户时将通知买家

更新于:2022/02/081358人浏览来源:北京日报 收藏

8月4日,市法制办网站公布了《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草案)》(下称“《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依《草案》,业主装修房屋时如果擅自变动房屋主体结构,在房产过户登记时将被记录在案,并通知购房者;使用人违反规定使用房屋也将纳入房屋建筑安全信息档案;房屋被鉴定为危险房屋时应24小时内书面通知委托人。

  关于房屋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今年6月份本市曾发布《北京市城镇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综合治理办法》,业内人士分析,相对已发布的办法,《草案》又增加了一些新内容。

  按照《草案》的规定,规定建设单位是房屋建筑质量安全的责任人,建设单位承担保修责任,不依规定承担保修义务的,将处10万元罚款。

  房屋建筑的所有人应当对房屋建筑进行检查维护,发现安全问题,应当及时向使用安全责任人和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对危害使用安全的行为进行制止。

  业主在装修房屋时不得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如果业主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在房屋转让过户时,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应当将变更情况记录在房屋登记簿中,并告知购房者。房屋未进行安全鉴定,或经鉴定为危险房屋,但还未治理的,登记部门也必须将情况记录在案。

  同时,根据《草案》的要求,如果装修公司在设计方案中擅自改动建筑主体结构的,可以对其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装饰装修企业未按设计方案施工的,可以最高处罚10万元。

  对于房屋建筑安全信息档案,此前《北京市城镇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综合治理办法》曾有规定,《草案》中又将“使用人违反规定使用房屋”“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运行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完好性”等纳入登记范围。

  此外,《草案》对《北京市城镇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综合治理办法》所规定的“业主可委托第三方对房屋鉴定”等内容进行了补充,房屋被鉴定为危险房屋时,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在做出鉴定结论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委托人,并上报有关行政部门。另外,《草案》也将抗震鉴定纳入鉴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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