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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本月初已试行
更新于:2022/02/08已1256人浏览来源:时代商报 收藏
精装商品住宅交付时,应提供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图、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和包含住宅装饰装修内容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个时间段不得进行扰民装修……昨日,记者从辽宁省建筑装饰装修工作会议上了解到,《辽宁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已经于7月1日开始试行,重点对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做出明确规定,针对精装修住房交付要求、居民装修禁止行为、装修公司交工要求分别做了相关规定。
精装房向居民提供4张“纸”
《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统一进行装饰装修的商品住宅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就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作出约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统一进行装饰装修的商品住宅时,应当向商品房买受人提供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图、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和包含住宅装饰装修内容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对于不提供的开发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两个时间段不得扰民装修
《办法》规定,装饰装修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告知相邻业主或者使用人。开工前,还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登记;每天12时到14时、19时到次日7时,不得进行影响相邻业主或者使用人正常休息的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因住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或者相邻住宅渗漏水、管道堵塞、停水停电的,装饰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对住宅装饰装修活动进行巡查,发现装饰装修人和建筑装饰装修施工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城管执法、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等部门。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装修交工出具质量保修书
此外,《办法》还鼓励装饰装修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和监理企业对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并规定,委托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施工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饰装修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
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交付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时,应当向装饰装修人出具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保修书和各类管线竣工图。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合同对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有约定的,还应当出具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负责采购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的,应当向装饰装修人交付主要材料的合格证、说明书、保修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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