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22时至次日6时,建筑工地禁止施工

更新于:2022/02/081377人浏览来源:聊城晚报 收藏

建筑工地昼夜施工让水城很多市民非常苦恼。为了更好地制止噪声扰民问题,聊城市执法局最近加大了对夜间噪声污染的治理,严禁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10日上午,记者从聊城市执法局了解到,该局下发的通告规定,城区内进行施工作业的,除受特殊地质条件限制外,不得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等噪声严重超标的设备。确需使用的,不得在夜间和午间作业。在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但属于国家和本市重点工程、抢险救灾工程、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的除外。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三日向市执法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被批准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三日向周边居民发布公告。
     施工作业中产生的噪声或者其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责令改正,限期治理,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限期治理期间严重超标的,应当责令其停业治理;经限期治理仍不符合场界环境噪声标准的,责令其关闭或者搬迁;对于违反作业时限,拒不改正的,封存其产生噪声污染的器材或者设备。
     造成噪声污染,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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