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建筑企业违规 承接业务受限

更新于:2022/02/081050人浏览来源:福州晚报 收藏

今年6月1日起,福州市将实行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及责任人清出制度。建筑企业如有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延期交房等行为,将在一定时间内不能参与市政府投资项目。

发生较大安全事故企业2年内禁投标

施工企业在福州市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自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参加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及承接新的施工业务。经调查认定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处理时间还将延长至6个月。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2年内不得参加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及承接新的施工业务。

在工程质量安全综合考评中,一个年度内同一项目累计两次考评结果不合格的,或施工企业所施工的项目有3次被评为不合格的,施工企业和负有责任的监理企业1年内不得参加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及承接新的施工业务。

延期交房影响恶劣不办新项目许可证

房地产企业拖欠工程款导致工程停工、延期交房,造成恶劣影响的,在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前不予办理新项目的施工许可。

勘察单位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的,尤其是未钻探出具勘察报告或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勘察单位2年内不得在福州市区承接新的勘察业务。

清单编制单位未认真履责,编制不规范、漏项、误算,总造价误差超过3%的,按质量低劣处理,并以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编制单位1年内不得承接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对于有意抬高、压低价格或者提供虚假报告的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上级机关注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

此外,投标人恶意投诉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1年内不得参加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活动。

拖欠工资情节恶劣1年内禁接新项目

施工企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群体上访事件、冲击政府机关、堵塞交通、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影响,造成严重后果的,1年内不得参加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活动及承接新的施工业务。经处理仍不纠正的,停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时限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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