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14部门出台意见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 符合条件的企业工程保证金预留比例降至1.5%

更新于:2024/06/15562人浏览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收藏

山东14部门出台意见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 符合条件的企业工程保证金预留比例降至1.5%

  6月14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4部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围绕促进建筑业做优做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出了含金量较高的政策措施。其中,为积极培育龙头骨干企业,首次提出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揽的专业分包、主体工程主要劳务分包业务可作为投标业绩。

  为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若干意见》提出,对建筑业企业在招标投标中不得设置歧视性条款,确保市场公平竞争。通过支持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方式进入大型基础设施领域,增加企业参与桥梁隧道、综合管廊等重大项目建设的机会,支持企业积极参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建筑业综合实力排名靠前的市、县、企业支持力度,注重建筑业总部招商引资,集聚产业发展优势。同时,在招标投标等方面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增加民营建筑业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机会。引导银行机构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降低民营建筑业企业的融资成本。

  山东作为传统建筑业大省,2023年完成总产值1.87万亿元,位次升至全国第五,需要抓住转型机遇,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助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为此,《若干意见》提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模块化建筑,推广采用绿色建材,加大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利用,推动建筑业绿色低碳发展。同时,加大智能建造发展的用地支持,推进智能建造技术应用,从BIM(建筑信息模型)、智能装备、智能生产、智能施工等全链条赋能新型建造模式。同时,切实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健全完善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守牢安全底线。

  当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保证金缴存、账款拖欠等进一步加大了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压力。《若干意见》从短期纾困、长期减负角度,提出鼓励对信用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的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保证金预留比例由最高不超过3%降低至1.5%,对于征信良好、按制度落实农民工工资要求等条件的企业减免建设工程质量、投标等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同时,着力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加大对拖欠建筑业企业账款的清理力度,指导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让广大建筑业企业充分享受国家政策红利。

  为解决企业融资难,《若干意见》提出,加大对建筑业企业贷款的支持力度;将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建材、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等纳入绿色债券支持范围,合理确定绿色建筑项目贷款利率水平;保持建筑业企业融资连续稳定,对生产经营正常、资金流动性暂时遇到困难的优质建筑业企业不盲目抽贷、压贷,不额外增加担保要求。

  建筑业转型升级迫切需要具有现代管理理念的企业家、高端专业技术的工程师,以及适应工业化、智能化、数字化等新型专业技能的产业工人。为此,《若干意见》提出,拓展建筑业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在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技能人才可按照职称与职业工种对应关系,参加相应职称评审。同时,开展“齐鲁建筑工匠”技能培训行动,为建筑业企业“量身定制”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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