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 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 征求意见

更新于:2023/11/09914人浏览来源:合肥晚报 收藏

  11月7日,记者从安徽省住建厅获悉,为提升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该厅组织编制了《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各地意见,将对公共场所、高层建筑、地下车库等消防设施规划建设进一步明确政策要求。

  幼儿园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根据征求意见稿,在公共场所范围,托儿所、幼儿园及老年人照料设施,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其他儿童活动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消防联动要求的小学学校教学用房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活动场所、医疗建筑中的医疗用房、教学建筑的教学用房、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地下、半地下室的消防疏散距离,根据地上建筑的高度确定。

  商业建筑中的电影院,其消防疏散人数可按总固定座位数的1.1倍计算。健身房的疏散人数可按4.6平方米/人计算;游泳池、溜冰场的疏散人数可按照更衣(鞋)柜数量的1.1倍计算。人流量集中地医院门诊大厅和门诊楼的疏散人数,可根据日门诊量、医院规模等参数确定。

  无治疗功能的休养性质的月子护理中心,应按照旅馆建筑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但疏散距离应按医疗建筑的病房部分要求执行。设置在住宅建筑下部且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00平方米的商业服务网点,也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既有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内,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不得配建分散充电设施。

  已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建充电设施,并确保电动汽车充电安全。地下商业与汽车库之间还应采用防火墙分隔,不应采用防火卷帘、防火水幕分隔。

  高度大于百米住宅设自动灭火系统

  对于高层建筑来说,防范火患和火灾救援往往会存在一定难度。因此,高层屋顶的风机房、电梯机房、楼梯间、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时,应配置建筑灭火器;大于1/4时,应按照要求设消防灭火设施。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米住宅建筑的通风、正压送风机房、排烟机房等,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高层住宅敞开式连廊用于安全疏散,不应有可燃物;高层住宅连廊防火门两侧安全出口指示灯,应按疏散门开启方向设置。

  当住宅公共门厅无人值班时,还应在住宅公共门厅设置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而且,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和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二者功能不同,不能替代。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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