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 安全隐患整改不力一律限制市场准入

更新于:2022/02/08571人浏览来源:西安新闻网 收藏

  西安新闻网讯 4月29日,西安市住建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以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事中事后监管行为,建立“不能违、不敢违、不愿违”的长效安全生产监管机制,确保全市住建领域建筑施工安全形势稳定,为“十四五”开好局、为“十四运”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每月要对辖区项目至少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隐患巡查

  《通知》要求,各区县、开发区住建部门要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扎实做好属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每月对辖区项目至少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隐患巡查,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强化属地网格化监督导管理,履行危大工程安全管控职责,严把“五个关口”,落实“五个到位”。

  认真落实质量安全“一月一通报”制度,确保辖区内安全形势稳定可控。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由市住建局约谈主要负责人,并全市通报批评,对履职不力的相关人员,由相关单位依规处理。

  建设单位将工程违法发包最高处罚100万元

  对于建设单位,《通知》明确,未依法履行招投标程序、任意压缩合同工期、明示或暗示施工总承包企业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依法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将工程违法发包依法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将工程违法肢解发包依法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

  对于监理企业,《通知》明确总监理工程师未在岗履职的责令停工,逾期未改正依法处10-30万元罚款,停止总监理工程师3-12个月执业资格,情节严重的降低企业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同时吊销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项目经理在岗时间低于80%的一律停工整顿

  对于施工总包企业,《通知》要求项目经理在岗时间低于80%的一律停工整顿;使用不合格安全设备依法处10-30万元罚款;施工现场未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依法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依法处5万-20万元罚款;施工现场未实施100%封闭或尚在未竣工建筑物内住人的依法处5-10万元罚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134条之规定,对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且不排除,仍冒险组织施工作业行为,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对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行为处分包金额5‰-10‰罚款,情节严重的一律清出西安建筑市场;1年内发生1起较大以上事故或2起一般事故不予批准其资质升级、增项;较大以上安全隐患拒绝整改、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将被列入“黑名单”,同时限制其市场准入和招投标资格。

  对较大以上安全隐患整改不力或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的相关责任企业在西安市内承揽的所有项目进行全面核查;责任事故涉及国有企业的,一律通报对应所属国资监管部门,追究分管企业负责人责任,年度内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连续发生2起以上一般事故的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不能享受年终考核奖励;取消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在西安市)年度内所有工程项目的评奖评优资格,已经取得的予以撤回,同时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赵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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